韩国第一案韩国反性侵运动第一案:“性侵”者无罪

8月14日,被诉性侵的韩前高官安熙正一审被判无罪。图为他走出法院时遭记者围堵。 视觉中国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刘星 8月14日上午,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门外聚集的人群正在等待一场判决的出炉。这也是韩国反性侵“MeToo”运动第一案:被告方是被
原标题:韩国反性侵运动第一案:“性侵”者无罪8月14日,被诉性侵的韩前高官安熙正一审被判无罪。图为他走出法院时遭记者围堵。视觉中国法治周末特约撰稿刘星8月14日上午,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门外聚集的人群正在等待一场判决的出炉。这也是韩国反性侵“MeToo”运动第一案:被告方是被评为“五星级首长”、下届韩国总统有力接班人的忠清南道知事——安熙正,原告则是他原来的秘书金志恩,金志恩控告安熙正对其实施性侵,两人长达半年的法律攻防,就要有初步结果。经过长达半年的多次审理与传唤调查,法院当天宣布:……难将被害人的陈述与所提出的证据,视为被告人行使威逼强奸的理由。据此,判决安熙正无罪。消息从法院传出,支持与反对两派的人群迅速对峙。不少女性团体已经预告,将在近期,展开大规模的示威。“MeToo”运动因安熙正案的一审无罪判决,掀起了更多争议与波澜。反性侵运动的第一个判决今年3月初,金志恩在电视新闻直播中控诉安熙正对她数度性骚扰与性侵。事件爆发当时,正值反性侵的“MeToo”运动在韩国大范围扩散之际。当时,金秘书在直播中接受访谈哽咽哭诉:“知事在晚上把我叫过去,跟我说有关‘MeToo’的事;他神情看来似乎对‘MeToo’有点不安。他跟我说:‘我看了MeToo运动,才知道原来这对你带来伤害,你当时不要紧吧?’他都这样跟我讲了,所以我想说他不会再下手了……结果当天,他还是强暴了我。”安知事最初承认自己与金秘书有不当性关系,不过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的,但金秘书的自白,通过直播传遍全国,引发社会沸腾后,安知事才改口“先前说法有误”,为带给金秘书痛苦而公开道歉,并即刻辞去道知事。之后,安熙正被以涉嫌“行使职务上威逼、对秘书性侵与性骚扰”遭起诉。8月14日,判决出炉后,支持派高喊“就知结果会这样”“这是完美的无罪判决”“安知事加油!”他们多是安熙正的忠实支持者,多数为女性粉丝;另一头则是女性运动团体,她们对判决结果感到荒唐,怒吼“司法已死”“安熙正要反省!”“这不是性暴力,什么才是性暴力?”获判无罪后,安熙正步出法院,面对记者递上的麦克风,还有群聚在面前的摄像机,他表示:“各位国民,对不起,我觉得羞耻,给大家带来很多失望,我会努力让自己重生,我深感惭愧与抱歉。”说完,他弯下腰来,再次表达歉意。但面对记者询问,对司法当局与金秘书有无信息要传达,安熙正则回应:“我无话可说,只能表达羞愧与歉意……”之后在随行人员保护下,离开法院。由于韩国已于2015年宣告废除通奸罪,所以就算两人实际上发生过外遇与性行为,对安熙正也不适用刑罚。宣判后,金志恩发表立场说:“我对这不当判决结果,不会退缩。我会坚定地活下去,以法律来证明安熙正的犯罪行为;我会抗争到最后,依法让有权力者利用权力施予性暴力的行为,都能正当地接受审判。”原先检方对安熙正求刑4年,但如今这个作为韩国“MeToo”运动的第一个判决,以无罪作为小结,女权抗争很可能再次在韩国扩展开来;而包括金秘书与检方,都已表示将提起上诉。韩国法律对强奸的刻板认定从外人角度看来,金秘书鼓起勇气在电视直播中,冒着失去工作,或承担日后遭社会指责的巨大风险,暴露自己不堪的经过、控诉安熙正通过权力,逼迫自己就范,这并非人人都做得到,因而舆论多选择相信金秘书的说法,远胜过安熙正的主张。但站在司法审理的立场,因性侵与性骚扰指控的时间跨度长达半年,且时间点显得破碎,甚至分布在海外等地,检方目前只取得了在麻浦区办公住宅门外的监视录像画面,除了两人存在差异的证词,并无进一步直接证据,显示金秘书被施暴。而金秘书提交的手机聊天对话记录,不少则是限时信息,并未即时截图处理,导致两人通讯内容并不完整,难以衔接并判断对话的前后脉络。这让整起案件,在一开始就让金秘书陷于极为不利的处境。目前,韩国针对强奸的明确规定,仅出现在刑法297条:“以暴行或胁迫行为强奸他人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该条文内容并未针对发生性关系的当时,对方有无明确表示同意或拒绝,当作判定强奸与否的基准,而是集中关注在嫌犯有无施予暴力。而实际上,韩国刑法303条也存在对“利用业务上权力所造成的奸淫行为”的罚则:“因业务、雇佣等其他关系,对自己所保护或接受监督的人,通过间接或威逼行使奸淫者,处5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韩国检方在事件发生时,也向认定违反303条侦办,但正式启动调查与侦办后,金秘书主张,安知事除以业务威逼外,还有行使暴力,因而转为从297条着手。因此,就算金秘书的主张符合事实,或至事后才认知这样的行为已违反个人意愿,牺牲远高于当下职务而决定为自己讨公道,也都难以通过法律对安熙正论罪。这样的状况,造成法院最终在采取“若未得手实际证据,则以保护被告人为优先”的原则下,以“被告人存在能压制对方意志之力量,却未以威逼施予性侵害”结案。值得注意的是,法官也在判决文中提到: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就得立法导入“不同意的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或“未明示同意性关系,则以强奸罪论处”的法律。如此说法,等同承认现行法律对于处理性侵问题,并未充分站在被害人立场设想,而存在认定的模糊界限,最终可能让人通过钻法律漏洞的方式,在对方不知情的状况下,利用权力欺凌或强奸,再予以推拖卸责。这一判决也延伸出当下韩国法律,对强奸认定过分狭隘的问题。“被害人(金志恩)都在陈述过程中说了,当中也没有值得起疑的成分,但法院对金志恩的陈述,还有能证明被告人(安熙正)有罪的物件,都轻易排除掉了……法院未考量这起事件对社会的意义与重量,只偏重以无罪推定原则及罪刑法定主义来判决。”金秘书的辩护律师郑慧善,在判决出炉后批评道。郑律师表示,法官对安熙正案的判决,有违最近各界开始松绑对强奸要件与定义的趋势,是在“倒行逆施”。性侵受害者遭到不当指责这起案件还存在另外一个争议那就是将强奸问题与“贞操”及“被害者刻板印象”联系起来,而带给当事人多重的伤害。明明是审理有关性侵与性骚扰的案件,主审官却提及“贞操”,进一步暗示“女性本来就该有分寸”,从而淡化性侵者不当作为的印象。而指责“不像个被害人者”,更形同将当事人刻板化,但实际上,遭遇性暴力者,并非所有人都会显露弱者形象,或展现悲情。许多人因不愿被外界嘲讽或看轻,而故作坚强,实际上却承受相当程度的折磨。就算被害人在之后表面上皆若无其事,亦不代表身心状况没有问题。在这种状况下,批评当事人行为举止或姿态“不像个被害人”、或假定“被害人就应该这样”,就会忽略了社会体制先天上对弱势者框架出的不利因素。同时,未立刻对性侵害或性骚扰作出反抗,不代表当事人同意行为的发生。在各种环境下,可能屈于权力关系而预期未来可能遭致报复,抑或是根本不知如何反抗。当事人没有立即拒绝的动机和心理状态,都被该更细腻地检验与思量。或许是感知“贞操说”会为安熙正案在社会上掀起争议,法官在8月14日的判决书中则一改立场说道:“按照我国传统善良风俗,妇女的贞操不仅比起财产权,有时更比生命权还重要……”原本包括金秘书的辩护律师和女性运动团体都期待,法庭能以安熙正案为契机,作出突显弱势者在面对更高位上司前,难以抵挡“无形权力”、并予以警戒的判决。但一审却概括性地以“未见威逼行为”“发生性关系时,不见明显反抗表态”为由,判决安熙正无罪,让这些人感到失望与愤怒。法院不认定安熙正“以职务威逼发生性关系”,却也不敢公开明示两人如同安熙正所主张,是双方情愿发展出情爱行为。不少女性团体认为,正是因权力威逼,导致搜集证据难度更高,这恰好反映出金秘书角色的弱势,这次的一审判决,将形成滥权的灰色地带,继续滋长类似的性侵行为不断发生,并造成女性在日后面临相同处境时,更不敢表态;而法官未能作出象征性的判例,反倒推给现行法律“未规范同意性关系与否”,则是在规避责任。责任编辑:马蓉蓉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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