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妇科同仁福永善隆:西汉前期清静政治背景——以官僚机构之结构为例

本文作者:福永 善隆 前言 众所周知 ,由于武帝时期是西汉王朝历史展开的重要时期,因此受到许多研究者的关注,笔者也是其中之一。至今为止, 笔者为了阐明该时期改革的实际情况,主要针对官僚制度进行研究。具体而言,笔者阐明的内容如下:首先在监
原标题:福永善隆:西汉前期清静政治背景——以官僚机构之结构为例本文作者:福永善隆前言众所周知,由于武帝时期是西汉王朝历史展开的重要时期,因此受到许多研究者的关注,笔者也是其中之一。至今为止,笔者为了阐明该时期改革的实际情况,主要针对官僚制度进行研究。具体而言,笔者阐明的内容如下:首先在监察制度方面,武帝时期设有两个系统的监察官,分别是为了维持礼制秩序的御史中丞,与以行政为监察对象的丞相司直*1,其中随着丞相司直-刺史监察系统的整备,统辖该系统的丞相成了名符其实的\"百官之长\"*2,接着进一步考察皇帝的亲信构成—内朝的形成与展开,得到组织辅佐皇帝的机关—丞相府与郡府也可见同样的上下辅佐现象*3。笔者虽然透过各个制度阐明官僚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并得到了上述成果,但接下来则须更进一步深入考察这些改革如何有机地结合?改革的整体目标为何?对此,笔者认为必须考察整个官僚机构,因为其与西汉统治体制息息相关,其中如试着比较西汉前期与武帝以后的官僚体制或许将能得到预期成果。目前,有关西汉前期的研究主要以与皇帝统治体制开展相关的政治、制度为主。比如,好並隆司先生指出秦汉时代的皇权拥有两个面向,即天子与皇帝*4,好並先生先生据此认为西汉王朝的历史是在中央集权和以诸侯王为代表的封建血缘共同体相互对立下展开*5,至武帝时期,在郡县渐次处于有力地位的状况下,皇权逐渐扩大*6。此外,李开元先生则是指出高祖刘邦於即位时,对社会总财产进行全面性重新分配,将帝国内的政治权力、土地财产、社会身份等赏赐给功臣(李开元先生将这些功臣称为军功受益阶层),这些功臣拥有足以牵制皇权的巨大权力*7。除此之外,李开元先生连同於西汉前期拥有极大权势的诸侯王在内,从皇帝、军功受益阶层、诸侯王三者间的关系阐述西汉政治史的开展,得到如下的结论:西汉王朝是由刘氏和军功受益阶层“共天下”,即政治权利共有的观念下,由诸侯王国与列侯国(主要为受封为列侯国的军功受益阶层)共同统合的“联合帝国”*8。自此汉代史的学者广为接受此一“共天下”的概念为西汉前期政治体制的特色,近年楯身智志先生更对“共天下”体制的形成和展开进行相关研究。楯身先生分析从汉初被赐予诸侯王爵位的各氏功臣,到之後仅限於刘氏的经纬,认为这是高祖刘邦在天下安定的大义名分下,为了使消除异姓诸侯王与以刘氏一族的诸侯王封建合法化,同时将功臣封为列侯并分封至全国,这同样具有上述大义名分之意,藉此杜绝功臣对受封为诸侯王的期待,如此一来,\"公天下\"的体制得以实现*9。此外,功臣阶层的地位虽然受到高祖刘邦“封爵之誓”和高祖庙的权威保障,但随着景帝时期进行宗庙祭祀改革,助祭宗庙成了列侯的义务,不履行这项义务的功臣就会指控对宗庙不“敬慎”而遭到排除,其势力也因此逐渐消灭*10。由上可知,关于武帝时期的政治、制度,主要以皇帝、功臣、诸侯王三者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为了阐明该时期的国家体制,这些研究观点相当的重要。然而,相关研究的考察对象主要限定於政权中枢,未对政权中枢与政权基底的一般官僚间的关系进行考察。如前述,本文认为除了政权中枢以外,政权中枢与一般官僚的关系也很重要,不应忽视。据此,笔者认为西汉前期官僚机构的特色—清静政治值得关注。根据增渊龙夫先生的研究指出,清静政治在实际官僚机构的运用上,由以下的方式展现:面对下位者,作为尊重民间秩序,保护、信任属下的消极无为之治;面对皇帝时,则作为始终固守高祖指定的法令制度的\"坚固的传统主义\"*11。此外,浅野裕一先生也指出,为了重振战国、秦末以来凋敝的民生、民心,因而在西汉前期推展清静政治*12。此外,增渊先生认为为了阐明汉代的国家秩序结构\"不仅通过表面上的制度机构\",同时也应该对\"承担各自官职的具体个人生活感情、生活习俗\"进行内部的考察*13。对此增渊先生指出,自汉初以来功臣的任侠与好黄老之言是汉朝的传统情感。因此,基于黄老思想的清静政治也具体体现了其统治体制的一面。增渊先生也指出,\"保护、信任属下\"的功臣与一般官僚间的关系也是清静政治的一部分。因此,藉由考察功臣与一般官僚之间关系,并将之与官僚机构的整体结构串连起来的话,将能够阐明该时期统治体制的实质。本文即根据以上的问题意识,将从官僚机构考察清静政治在西汉统治体制上究竟发挥什么样的机能,并藉此阐明武帝时期统治体制的变化。一 西漢前期的官僚构成 众所周知,西汉的官僚机构沿袭自秦代,然而官僚机构的运作,依人的因素有所不同,即人的组成影响该官僚机构。因此,以下将先考察西汉前期的官僚构成。《史记》巻九六《张丞相列传》中对该时期的官僚写道:「自汉兴至孝文二十余年,会天下初定,将相公卿皆军吏。」即西汉成立以后“将相公卿”等高官皆由军吏所占。正如同李开元先生在其研究中确认了汉初的功臣多任职三公九卿、地方高官*14,因此这里所说的军吏应是汉初的功臣。那么官僚机构中的下级阶层又是由什么样的官僚所担任的呢?关于这一点因为史料上的限制,无法详细深入探讨,但在《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中对於受楚怀王之命攻打秦的刘邦,对其攻占秦都咸阳一事有以下的记载:遂西入咸阳,……(刘邦)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如上所述,刘邦使秦的「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同时令其部属巡行“县乡邑”向人民“告谕”。同书卷一二〇《郑当时列传》中对当时的父亲郑君有以下的记录:其先郑君尝为项籍将;籍死,已而属汉。高祖令诸故项籍臣名籍,郑君独不奉诏。诏尽拜名籍者为大夫,而逐郑君。由此可知,刘邦为了测试原属项羽的大臣们对自己的忠诚,令其称项羽之讳,如果服从的话即与以任用。从以上的例子可知,刘邦在扩大其势力时任用原来的下级官僚。刘邦在受项羽领封汉中后不到四年就统一天下,对于在短时间之内势力急速扩张的刘邦而言,任用现任官僚应该是考量现实情况下的必要对策。由上可知,相较於西汉前期上层的官僚机构主要由臣服於高祖刘邦,在楚汉之战拥有战功的功臣组成,反之随着刘邦势力的扩充,下层的官僚机构则是沿用臣服於刘邦的现任官吏。以上所述的官僚构成是否只仅限于西汉初期呢?对於这一点则必须考察官吏任用制度、晋升制度—郎选。众所周知,郎选是选拔皇帝的近身侍卫—郎官的选拔制度,这同时也是官僚晋升到公卿守相等高官的门坎之一*15。严耕望先生对郎官有详尽的探讨,根据严耕望先生的研究,选任郎官有①任子、②訾选、③孝廉、④德行、⑤明经、⑥才艺、⑦军功等七项途径*16,其中官吏任用制度的③孝廉、⑤明经始于武帝以后*17,④德行、⑥才艺、⑦军功多属临时之制。据此先行研究根据《汉书》巻五六《董仲舒传》中所记:夫长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18。指出西汉前期主要的选任途径是①任子、②訾选。根据同书卷一一《哀帝纪》应劭注中记,所谓的任子是: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故除之。即给与任职三年以上的三公九卿、郡国守相等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之子弟特权。另根据同书卷五《景帝纪》后二(前一四二)年的诏中所记,訾选则是:五月,诏曰:「……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无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即訾选是在景帝后二年以前是訾算十,之后改为訾算四以上的富豪子弟可担任郎官的选用制度。但如果关注获选任为郎官後的晋升仕途,则可发现两者有很大的差异。对此值得关注的是森谷一树先生指出,受皇帝“知名”与否,不只与出任郎官时的待遇有关,同时也会影响到以后的出世*19。森谷先生以《史记》巻五〇《张释之列传》为例说明:张廷尉释之者,堵阳人也,字季。有兄仲同居。以訾为骑郎,事孝文帝,十岁不得调,无所知名。释之曰:「久宦减仲之产,不遂。」欲自免归。中郎将袁盎知其贤,惜其去,乃请徙释之补谒者。释之既朝毕,因前言便宜事。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论,令今可施行也。」于是释之言秦汉之闲事,秦所以失而汉所以兴者久之。文帝称善,乃拜释之为谒者仆射。即张释之因不为皇帝所“知名”,未获晋升。值得关注的是,张释之是透过訾选任职郎官。众所周知,张释之之后成为廷尉,是被称为“天下名臣”的有能之士,即使如此张释之曾经十年以上不为文帝所“知名”。由此可知,由訾选任职郎官者为皇帝“知名”的机会少,因此可能对官职生涯极为不利。又如前所述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并且任职三年以上者的子弟,才会被赋予任子特权。综上所述,即近亲者如果是朝廷高官的话,那么理所当然地任子获“知名”的可能性高。另外,《史记》、《汉书》中,也明确记载武帝时期以前三公九卿守相等二千石级的高官,透过訾选任职郎官者只有张释之,这也与笔者认为透过訾选任职郎官不利於仕途的看法相同*20。由上可知,经由任子出任郎官者,晋升为二千石以上官吏的可能性比经由訾选来得高。那么下级官吏的晋升途径又是如何呢?根据大庭修和佐藤达郎两位先生的研究可知,汉代的基本晋升制度是功次*21。功次是对任职勤务的天数给与评价,是属于年功序列性质的晋升制度。根据纸屋正和先生的研究可知,西汉前期中央、地方的下级官吏依循功次可晋升到县令*22。如根据《汉书》巻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记: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即县令的官秩最多不会超过千石,由此可知,只根据功次其官秩不会超过二千石,下级官吏不会被赋予任子的特权。从以上的考察可知,西汉前期二千石以上的高官,主要经由任子任职郎官,并且其子弟会再被赋予任子的特权。由此可知,出现于西汉初期的上级官僚机构=刘邦集団,与下级之间的差异持续至西汉前期,促成此一现象的原因正是经由任子的郎选。下一节将考察此官僚机构具体如何运作。二 西汉前期官僚机构的运作如前言所述,西汉前期官僚机构运作的特色就是基于黄老思想的清静政治。关于清静政治,浅野裕一先生有具体的研究成果,浅野先生以二代皇帝惠帝的相国—曹参为清静政治代表的人物,根据《史记》巻五四《曹相国世家》记,指出惠帝怀疑曹参消极地参与政治:惠帝怪相国(曹参)不治事,以为「岂少朕与」?乃谓窋曰:「若归,试私从容问而父曰:『高帝新弃羣臣,帝富於春秋,君为相,日饮,无所请事,何以忧天下乎?』然无言吾告若也。」……至朝时,惠帝让参曰:「与窋胡治乎?乃者我使谏君也。」参免冠谢曰:「陛下自察圣武孰与高帝?」……参曰:「陛下言之是也。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惠帝曰:「善。君休矣!」据此,浅野先生认为以上的内容,正可代表曹参的消极政治作为。浅野先生据此更进一步指出,虽然曹参陈述高祖与萧何已经决定西汉的基本国家体制与法制,能力不如高祖与萧何的惠帝与曹参始终与以遵循,即所谓的萧规曹随,但其中却蕴含着曹参不同於萧何之处,而是透过黄老思想尽可能地避免法治琐碎地干涉、规定民间自主秩序。这表示曹参於上述的陈述是为了劝惠帝垂拱,设法让中央政府着手新事业*23。如上所述,浅野先生首先举出清静政治的特色正是不干涉民间秩序。因此,如运用此论点关注官僚机构上发挥何种机能的话,将可以看到西汉官僚机构的另一特色。其正如《史记》巻一二○《汲黯列传》中对於武帝时期出任东海郡太守的汲黯描述:(汲)黯学黄老之言,治官理民,好清静,择丞史而任之。其治,责大指而已,不苛小。黯多病,卧闺阖内不出。岁馀,东海大治。称之。即执行基于黄老思想清静政治的汲黯,将实际业务委托给经挑选、可信任的部属,汲黯本身只监督部属并只\"责大指\"。如与前述的曹参相比较,则可发现两者具有以下的共通点:第一,同书卷五四《曹相国世家》描述曹参选任其属下丞相史的方法为:(曹参)择郡国吏木诎於文辞,重厚长者,即召除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务声名者,辄斥去之。由此可知,曹参也慎重地挑选可信任的下属。第二,比较上述《曹参世家》中的曹参陈述:\"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与《汲黯列传》:\"其治,责大指而已\",可看出两者内容大致相同。因此,后者的\"大指\"包括法律在内。据此可知,在清静政治中长官负责监督,下属负责实务,即一个官府里有职务的差别性存在。在官僚机构中上司与下属的分工属普遍现象,但如连同第一节所阐明的内容则可看出西汉前期官僚机构的另一项特色。如第一节所述,西汉前期官僚机构有上、下层的区别,即由二千石以上高官所构成的上层,以汉初的功臣及其子弟为基础,并透过任子制度不断地产出相同的结构,下层则是由从中央、地方的小吏透过功次升级的官僚所构成,下层官僚最后只能晋升到以县令为首的千石,无法晋升到被赋予任子特权的二千石。因此,上层与下层之间的差异界限在二千石和千石之间*24,而此界限与官府里长官与下属的区别正好一致。即从张家山汉简秩律、《汉书·百官公卿表》可知,二千石的官吏就是各官府的长官,反之千石,除了县令以外,最高也不过是负责各官府单一部门的长官*25。由此可知,二千石的官吏负责监督,千石以下官吏主要负责实务。此外,关于县令,重近启树与纸屋正和指出,西汉前期具体的行政实务,由县、道的吏员组织负责,因该时期的郡还没具有充分的行政机构机能,所以拥有较强的监察、军事机构性格*26。即以县为单位可知,县令就是其长官,但如将考察视野扩大至县与郡之间的关系来看的话,县负责实务,郡监督县,即如实地呈现上述的上、下关系。除此之外,如果连同上层官僚机构主要由汉初的功臣和其子弟所构成、下层则是其他官僚的情形一同综合考察的话,这也正符合前者主要负责监督,后者负责实务的职务分担关系。纸屋先生也阐明武帝时期之前,三公九卿守相等出任中央、地方(郡国)高官的官员被录用为郎官后,期间未出任县、道的长吏,而是直接出任中央官、郡与国的二千石,之後再晋升为公卿。纸屋先生据此进一步指出,虽然郡与县都是地方官,但两者的吏员构成不同*27。这个意见支持笔者的论点,即如第一节所述,西汉前期升迁为三公九卿守相等中央、地方(郡国)的高官者,几乎都是通过任子选任郎官,其中大多数都是汉初的功臣及其子弟。那么,上述出身阶层与官僚机构上的职务区别对应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根据纸屋先生的阐述,刘邦即位时论功行赏,但由于没有充分的土地能够分赏给功臣,因此任用郡国的二千石也成了论功行赏的一环,然而受赏的功臣毕竟对地方行政并不熟悉,且出任郡国者多,因而形成由县主导实际地方行政,郡只负责监察*28。的确如此,但笔者试着从别的观点进行考察。如第一节所述,高祖刘邦在扩大势力过程中,直接任用臣服的官员。据此可知,高祖刘邦把功臣布署到各官府担任长官,而其下属就是刚服从不久的官僚。即高祖刘邦企图透过由服从已久、值得信任的功臣监督下属,以维持运作官僚机构。此外,上层与下层之间的区别通过任子产出相同的结构,因此,得以长期维持前述的汉初体制。此与李开元先生所述,刘邦集团共有\"公天下\"的观念相关*29,但这也意味着该时期的统治阶层还没充分地扎根至下层官僚机构*30。三 西汉前期汉中央朝廷的运作到第二节为止笔者阐明了西汉前期官僚机构上层与下层之间拥有极大的差异,此一差异与职务的差异—监督和实务相关。至此为止,笔者主要考察官府内部、郡和县之间的关系等,但汉中央朝廷又是如何运作则是另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汉中央朝廷的要职—三公九卿主要由汉初的功臣及其子弟构成,为了维持其政权,汉初的功臣及其子弟也要承担与监督不同的职务。因此,最后将考察汉中央朝廷实际的运作。首先考察该时期被定位为名副其实的三公—丞相*31,其中的特例是於吕后时期担任左丞相的审食其,《史记》巻九《吕太后本纪》关于审食其记有如下的记载:十一月,太后欲废王陵,乃拜为帝太傅,夺之相权。王陵遂病免归。乃以左丞相(陈)平为右丞相,以辟阳侯审食其为左丞相。左丞相不治事,令监宫中,如郎中令。食其故得幸太后,常用事,公卿皆因而决事。即审食其虽然是领导官僚机构的丞相,但却\"不治事\"。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笔者以前曾经阐明从汉初到武帝时期,任职丞相的资格在资质和条件上出现变化,进而指出官僚机构中丞相的定位有所变化*32。即汉初丞相萧何为了巩固王朝的基础,积极地参与行政,但之後的丞相则被要求以统帅群臣为优先。据此可知,尽管丞相是行政之首,虽然也可以\"不治事\"。但在维持与运作官僚机构方面,丞相应具有不可或缺的职务,而该项职务如何执行?对此,由於史料的限制,无法详细深入探讨,但从《史记》巻九六《张丞相列传》记萧何出任相国时的描述可窥见考察丞相该项不可或缺的职务如何执行,即:(张苍)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是时萧何为相国,而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依照镰田重雄先生的研究,郡国的上计本来由丞相(相国)负责*33,但是从以上的描述可知,张苍为萧何负责郡国的上计。其中还有一点值得留意的是,张苍不是相府的下属,而是以\"列侯\"的身份负担其职务。由於张苍\"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善用算律历\",因此由张苍负责上计。由此可知,不全因职位决定职务,有时也委托有能者负责擅长的职务。九卿中也有相同的实例,即《史记》巻一〇一《鼂错列传》记:景帝即位,以(鼂)错为内史。错常数请闲言事,辄听,宠幸倾九卿,法令多所更定。景帝以鼂错担任内史负责参与法律的更定,但关于内史一职《汉书》巻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记:「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即内史的主要职务是治理京城长安,不是更定法律。这一点从\"宠幸倾九卿\"也可看出。但《史记》巻一〇一《鼂错列传》记景帝即皇帝位之前:诏以为太子舍人、门大夫、家令。以其辩得幸太子(景帝),太子家号曰「智囊」。数上书孝文时,言削诸侯事,及法令可更定者。书数十上,孝文不听,然奇其材,迁为中大夫。当是时,太子善错计策,袁盎诸大功臣多不好错。即对景帝而言,鼂错是从太子时代以来的家臣,对于鼂错上奏给文帝的\"计策\",当时依旧身为太子的景帝表示同意。如上所述,景帝从太子时代起就已经理解鼂错欲对更定法律的意图,因此,景帝一即位後鼂错就被任命为内史,负责改订各种法律。如上所述,内史最重要的职务就是治理京城长安,为了让鼂错顺利进行改革也有其他更合适的职位*34。尽管如此,让鼂错任职内史的原因即如同前文所介绍的张苍之例,未必根据担任职务任命相对应的官职,而这正反映出当时汉中央朝廷运作的实际情况。如上所述,西汉前期中央朝廷的运作不光是根据官职分配职掌,同时也考量皇帝与特定人物之间的个人关系及其能力。由此可知,即便当时汉中央朝廷已有大致的职掌区分,但是仍旧具有弹性运用权限的一面。之所以呈现此一情况,是因为汉中央朝廷主要是由汉初功臣及其子弟所占。如仅从第二节所述的例子来看可知,不仅是汉初的功臣,其子弟累积实务经验的经验也不多,因此其政务能力不明。因此,汉初的功臣或其子弟运用有能者担任官职,以补足未尽之处。结论本文的重点整理如下:①西汉初期,相对于官僚机构的上层是由侍奉高祖的功臣所构成,下层则是在高祖势力急速扩张的情况下,就地任用从臣服于高祖的现任官僚所构成。②如①所述的组成,通过任子选任郎官的方法,在西汉前期一直不断地产出相同的结构。即二千石以上高官被赋予任子的特权,形成二千石以上的高官子弟再晋升到二千石以上高官的可能性很大,反之中央、地方的小吏没有晋升到被赋予特权的二千石的途径。③ 如①、②所述,官僚机构的结构影响到其运用。即从郡与县的关系可知,下层负责行政事务,上层不积极干涉行政只负责监督。④ 在由汉初功臣和其子弟所构成的汉中央朝廷,不光是根据官职分配职掌,同时也考量皇帝与特定人物之间的个人关系及其能力。因此,即便当时汉中央朝廷已有大致的职掌区分,但是仍旧具有弹性运用权限的一面。如上所述,本文从官僚机构的结构考察西汉前期官僚机构的实际运用,如前言所述,因为透过这项考察将有助于阐明武帝时期统治体制的变化。因此,在文章的最后,将根据本文在各节中所阐明的各点,说明笔者至今以来有关监察制度的完善和内朝的形成研究之关联性,同时据此阐述本文之结论。首先正如浅野裕一先生所指出,武帝时期清静政治的基础—黄老思想失去主要的政治思想地位*35,但在文帝时期已经出现清静政治的限界,即《汉书》巻四八《贾谊传》中,文帝时期主张各种改革的贾谊的上奏文中描述:而大臣特以簿书不报,期会之间,以为大故。至於俗流失,世坏败,因恬而不知怪,虑不动於耳目,以为是适然耳。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务,在於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即贾谊以大臣只担心\"簿书\"是否如期提交,但不积极处理\"世坏败\"的大臣才是应解决的问题。对此贾谊要求大臣积极地\"移风易俗\"以作为相关因应之道。但是到了武帝时期以后,本文所述的清静政治背景之一,\"大臣\"与\"小吏\",即上层与下层之间具有差距的构造才消除。正如同《汉书》巻六《武帝纪》中所记:「元光元(前一三四)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即孝廉之制始於元光元年,严耕望先生也指出从元光元年的孝廉之制开始後,孝廉之制逐渐取代任子成为出任郎官的主要途径*37。纸屋先生更进而指出,同一时期也开启了从县长吏到郡长吏的途径,因而出现了郎官任职县长吏的实例*38,本文所述的官僚机构的结构也因此消灭。那么,这与武帝时期以后的官僚机构的变化有何关联呢?首先,在西汉前期官僚结构中,上、下层职务的区别明确地见於郡、県两者间的关系,纸屋先生则指出,武帝时期郡国二千石开始积极地介入県的行政业务。纸屋先生认为此一变化的背景在於:一、郡国长吏的升迁罢黜资料-上计簿的审查开始变得严密;二、由於孝廉之制的推展使得郡国长吏必须掌握辖区内的人才*39。根据纸屋先生的论述,郡、県之间的关系之所以产生变化,孝廉之制的实行也是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冨田健之先生指出\"丞相「大臣」一方面绝对忠于皇帝的意志,一方面明确被定为身负领导官僚机构的任务,官僚机构的运作因而开始具系统化\"*40,即三公九卿的任务变得明确了。此与《汉书》巻四六《万石君石奋传》中描述武帝时丞相石庆企图使流民迁移至北方边境一事相同,即:元封四(前一〇七)年,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公卿议欲请徙流民於边以适之。上以为庆老谨,不能与其议,乃赐丞相告归,而案御史大夫以下议为请者。庆慙不任职,上书曰:「……愿归丞相侯印,乞骸骨归,避贤者路。」上报曰:「……今流民愈多,计文不改,君不绳责长吏,……夫怀知民贫而请益赋,动危之而辞位,欲安归难乎?君其反室!」丞相被要求基于\"计文\"\"绳责长吏\"。此情况与《贾谊传》中所记只担心\"簿书\"是否如期提交的西汉前期大臣有明显的差异*40。关于这点,笔者曾经考察丞相府的监察制度指出,如把考察焦点着重於选任丞相时的要求的条件,可发现武帝时期以前的丞相主要被要求统率群臣,其後则更进一步要求为了提高官僚机构运用的效率、适才适所布置官僚的人事能力。随着丞相一职在官僚机构出现定位的变化,武帝时期为了更严密地执行官吏的升迁罢黜,於丞相底下设置行政监察系统—丞相司直-刺史,此一系统与孝廉之制互补,形成及于全国官吏的录用升迁制度,丞相也因此被视为名副其实的\"百官之长\"*41。如根据本文的论点对此进行更深入考察,则可发现孝廉之制开始前,汉初功臣及其子弟在上层中占有优势,孝廉之制开始后,其他出身者开始渗入上层。即孝廉之制开始后,各种背景、能力官僚进入原本组成较具单一性的上层官吏结构。在这样的情况下,丞相必须严密地审查其背景与能力,分派至合适官职的需求性随之提高,这也使得身为\"百官之长\"掌管官僚机构的丞相,在人事方面的职务比率也必定会跟着提高。此外,由於内朝与该时期官僚机构改组相关,因此学者们也进一步关注内朝。内朝是由与皇帝具有个人、人格关连性的亲信集团所构成,武帝时期以后随着政治史及官僚机构的发展,内朝的重要性逐渐增加。对此,以西嶋定生先生为首的主流见解为,内朝剥夺了以丞相为中心,既有官僚机构(外朝)握有的国政实权,内朝与外朝因而形成对立关系*42。笔者则透过考察内朝的形成指出,随着孝廉之制的展开,郎官的员额增多,郎官内部因而出现细分化与阶级化,内朝也由特别值得信任和优秀的郎官所构成*43。如上所述,实施孝廉之后,郎官成了来自全国各地拥有各式各样背景、能力的“储才之地”。内朝就是在此一背景下由多样优秀人才所构成。正如藤田高夫先生指出,内朝和郎官一样,同样具有“储才之地”的机能*44,然如与孝廉开始以前,西汉前期的郎官相比,内朝可以说成为更具有广泛基础的“储才之地”。如果更进一步深入考察内朝的机能,则武帝时期内朝成为\"储才之地\"之意将更加明确。即《汉书》卷六四上《严助传》,对内朝萌芽的武帝亲信有以下的描述:郡举贤良,对策百余人,武帝善助对,繇是独擢助为中大夫。后得朱买臣、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主父偃、徐乐、严安、东方朔、枚皋、胶仓、终军、严葱奇等,并在左右。是时征伐四夷,开置边郡,军旅数发,内改制度,朝廷多事,娄举贤良文学之士。公孙弘起徒步,数年至丞相,开东阁,延贤人与谋议,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上令助等与大臣辩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诎。如上所述,皇帝的亲信承武帝之意,与大臣争论政策。对此,冨田健之先生指出,匈奴战争等「当面对国家课题时,(内朝)使皇帝的个人意志获得汉朝全体的同意、支持,即内朝与大臣间的争论,内朝扮演并且具有把国家方针转换为更高层次正当化与合理化的角色、机能」*45。对此,笔者也曾经阐明同样具有上述机能、辅佐皇帝的机构—内朝发展到尚书进而组织化的过程*46,与此之相关研究中,渡边信一郎先生的见解尤其值得关注。渡边先生分析了国家意志的形成体制—朝议*47,透过举行朝议空间的变化,可以显现朝政的形式和政治结构的变化,即汉~魏晋期间「在决定国家意志的过程中,虽然皇帝握有的最终权限,但最後的决策是基於各自拥有自主性的官僚与皇帝间的相互关系决定」*48。滨川荣先生则是关注黄河下游流域的空间特质,认为黄河流域(尤其是淮北区域)本来就是任侠、商人等自立营生,经营各种不同的行业、拥有不同文化等,各类集团混杂的空间,进而指出正因为这些集团之间必须调整相互间的利害关系,也因而成了促进“统一”要素*49。根据滨川先生的论点,阿部幸信先生认为,许多功臣多出身于淮北地区,此地尊“长者”的任侠风气盛行,此一风气促成了汉初“共天下”体制的形成,西汉后期“拟制的封建”体制除了具有各个郡县置于中央下统制管理的“郡县制”的表层性质以外,皇帝透过郡县首长与个人间的往来掌握各官府的长官,同时认同其自主性,这一点与“共天下”体制的特质相同*50。根据阿部先生的这个论点,则即使在西汉后期汉初功臣及其子弟的影响力衰减,仍然可见“共天下”体制的残存。综合以上两位先生的见解,即形成所谓“共天下”体制“统一”型态是基於淮北地区必须进行“利害调整”的区域特性,因此阿部先生指出西汉后期之所以仍然可见“共天下”体制的残存,是因为皇帝在本质上担任“利害调整”角色之故。因此,如渡边先生所述,朝政在\"拥有相对自主性的两个要素\"-皇帝与官僚,\"的相互关系中建构而成\"。如上所述,内朝在决定国家意志中发挥重要的机能,即\"使皇帝的个人意志获得汉朝全体的同意、支持,内朝与大臣间争论政策,可以说具有把国家方针转换为更高层次正当性、合理性的角色、机能\"。因此,也可以说透过内朝决定国家政策的机能,即便只是形式上,但使皇帝在执行“利害调整”时,得以更加强化并具有正当性。根据本文所述,这显示“利害调整”要素不止刘邦集团,而是扩大成全国性规模。因此,内朝的成立可以说是汉王朝由初期的主要构成—刘邦集团,此一政治体制转变成具有全国基础达到成熟的重要象征。如上可知,诸位相关学者及笔者指出武帝时期官僚机构出现新的发展,即中央与地方随着孝廉之制的实施,对官僚机构中人的组成变化带来极大的影响,而如以更广泛的视角关注这股新发展则可发现其中也蕴含着王朝统治体制的重大变化。*1参见福永善隆《前汉における中央监察の実态-武帝期における整备を中心として-》(《东洋学报》第八八巻第二号,二〇〇六年)。*2参见福永善隆《前汉における丞相司直の设置について-丞相制の展开と関连して-》(《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第三四号,二〇〇六年);同《前汉刺史再考-武帝期における刺史の设置を中心として-》(《歴史学研究》第八三九号,二〇〇八年);同《前汉武帝期における中央支配机构の展开-所谓御史大夫と御史中丞の分化をめぐって-》(《日本秦汉史学会会报》第九号,二〇〇八年)。*3参见福永善隆《前汉における内朝の形成-郎官・大夫の変迁を中心として-》(《史学杂志》第一二〇编第八号,二〇一一年);同《汉代における尚书と内朝》(《东洋史研究》第七一巻第二号,二〇一二年)。*4参见好並隆司《秦汉帝国史研究》,未来社,1978年。*5参见好並隆司《前汉社会の阶级支配と共同体-増渊・谷川理论の再検讨-》(《前汉政治史研究》,研文出版,二〇〇四年),二九页。*6参见好並隆司《秦汉史の素描─国家・豪族・民─》(注(5)好並隆司前引书,二〇〇二年)。*7参见李开元《汉帝国の成立と刘邦集団─军功受益阶层の研究─》(汲古书院,2000年)一书。*8参见注(7)李开元前引书终章《结论》。*9参见楯身智志《「郡国制」の形成と展开-诸侯王の性质変化をめぐって-》(同《前汉国家构造の研究》,早稻田大学出版部,二〇一六年),同《二十等爵制研究の総括と展望》(《日本秦汉史研究》第一一号,二〇一一年)等。*10参见楯身智志《汉初高祖功臣位次考》(注(9)楯身智志前引书)。*11参见増渊龙夫《汉代における国家秩序の构造と官僚》(《新版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岩波书店,一九九六年)。*12参见浅野裕一《汉の帝国运営と黄老道》(《黄老道の成立と展开》,创文社,一九九二年)。*13参见注(11)増渊龙夫前引文,二六八页。*14参见李开元《汉初军功受益阶层の兴衰と支配阶层の変动》(注(7)李开元前引书)。*15参见严耕望《秦汉郎吏制度考》(《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16参见注(15)严耕望前引文。*17关于孝廉《汉书》巻六《武帝纪》中记:「元光元年(前一三四)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即察举始于武帝时期。另外,关於明经始於西汉武帝时期之说则有永田英正(永田英正《汉代の选挙と官僚阶级》,《东方学报》第四一册,1970年),始於武帝时期以後之说为黄留珠(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始於成帝时期的有平井正士(平井正士《汉代の学校制度考察上の二三の问题》,《杏林大学医学部教养课程研究报告》第四号,1977年)等各种说法。对于以上各种说法,西川利文先生指出「明经」在武帝即位前后不过是对官僚丶俗吏任用密切关系的人物评价表现的词汇,至平帝~光武期间,才制度化成为制举的明经科(西川利文《汉代明経考》,《东洋史研究》第五四巻第四号,1996年)。以上各种论点都与本文中提到西汉前期官吏任用制度中的明经制度尚未成立的说法一致。*18此部分正是董仲舒对策的一部分。对于该对策文,相关研究者提出质疑。其中福井重雅以对策的文书形式\"条奏\"分析该对策文,指出此文与对策文的形式不符,因此认为此文并非董仲舒上呈武帝的对策文。(福井重雅《汉代儒教の史的研究─儒教の官学化をめぐる定説の再検讨─》,汲古书院,二〇〇五年)。但是,福井先生又指出,在该对策文中有问题的地方主要是西汉后期所谓的董仲舒学派者,根据董仲舒在各种公私的机会上纪录留下的文章为主,增补集大成的\"董仲舒书\"再编辑而成。福井先生认为,虽然不能否定董仲舒派假藉董仲舒的名义,将董仲舒本人的对策收录到\"董仲舒书\"的可能性,尽管如此,也无法完全断定全是由后人擅自创作,即因此认定对策文中所描述的情况并非事实。对此,近年深川真树对福井先生的见解提出质疑(深川真树《董仲舒『贤良対策』の信頼性について》,《东洋学报》第九五巻第一号,二〇一三年)。*19参见森谷一樹《皇帝に宦えるもの─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と典籍資料をてがかりに─》(《古代文化》第六〇巻第二号,二〇〇八年)。*20在注(17)严耕望前引文附表一《两汉书列传人(及附传)除郎补吏表》中,确定因訾选任官者有:张释之、司马相如、黄覇、冯奉世四人。其中在武帝时期以前任职郎官者有张释之、司马相如两人。张释之后来晋升为廷尉,司马相如据《史记》巻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为武骑常侍,非其好也。会景帝不好辞赋,是时梁孝王来朝,从游说之士齐人邹阳,淮阴枚乘,吴庄忌夫子之徒,相如见而说之,因病免,客游梁。」如上所记,司马相如因不受景帝重用,辞官成为梁孝王從客。*21参见大庭修《汉代における功次による升进》(《秦汉法制史の研究》,创文社,一九八二年),佐藤达郎《汉代官吏の考课と升进─功次による升进を中心にして─》(《古代文化》第四八巻第九号,一九九六年),同《功次による升进制度の形成》(《东洋史研究》第五八巻第四号,二〇〇〇年)等文。*22参见纸屋正和《両汉时代における県・道の长吏の任用形态とその変迁》(《汉时代における郡県制の展开》,朋友书店,二〇〇九年)。*23参见浅野裕一《汉の重臣と黄老道(一)-曹参の场合-》(注(12)浅野裕一前引书)四五四~四五七页。*24《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中关于汉代的官秩:\"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张家山汉简秩律中提到从上而下列举官秩的话,便是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百六十石、百二十石,但《汉书》中未见八百石、五百石等,据此推测西汉前期与《汉书》所记的官秩序列不同,但二千石和千石的序列相同。*25張家山漢簡秩律には千石の官として御史長史、丞相長史、相国長史、郎中司馬、長信謁者令・長信□令、衛尉司馬、櫟陽等の県令が見えるが、県令を除くとその官名からそれぞれ御史大夫、丞相、相国、郎中令、長信詹事、衛尉の属官だと考えられる。张家山汉简秩律中的千石之官有御史长史、丞相长史、相国长史、郎中司马、长信谒者令、长信□令、卫尉司马、栎阳等県令的记载。从其官名来看,可知除了县令以外,其分別是御史大夫、丞相、相国、郎中令、长信詹事、卫尉之下属。*26参见重近啓树《前汉の国家と地方政治-宣帝期を中心として-》(《骏台史学》第四四号,一九七八年),纸屋正和《前汉前半期における郡・国の职掌と二千石の任用》(注(22)纸屋正和前引书)。*27参见注(22)纸屋正和前引文。*28参见注(26)纸屋正和前引文。*29参见注(8)李开元前引文。*30柴田升先生指出\"汉初的统治体制是奪取最高統治階層,並運用从秦末到楚汉相争的动乱中已经坍塌一半的政治系统。因此初期汉帝国统治不可能通过精密的制度达到高密度的民众统治\"(参见柴田升《刘邦集団の成长过程》,《海南史学》第五一号,二〇一三年),筆者的看法與此相符。*31伊藤德男先生指出,成帝绥和元(前八)年三公制开始之前,三公\"职务与身份相符之职只有丞相,御史大夫与太尉只有达到其中之一\"(参见伊藤德男《前汉の三公について》《歴史》第八辑,一九五四年,八页)。*32参见注(2)福永善隆《前汉における丞相司直の设置について-丞相制の展开と関连して-》。*33参见镰田重雄《郡国の上计》(《秦汉政治制度の研究》,日本学术振兴会,一九六二年。*34安作璋、熊铁基两人根据《汉书》卷七六《张敞传》中记张敞任职京兆尹(原称为内史)之事,即:「(张)敞为京兆,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指出内史、京兆尹对朝政具有重大影响力(参见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斉鲁书社,二〇〇七年〕,五三四页)。但身为京兆尹的张敞是在大议上发言,考量到大议就是连同公卿在内,百官群臣都会被召集的场域(参见永田英正《汉代の集议について》〔《东方学报》第四三册,一九七二年〕;渡辺信一郎《朝政の构造—中国古代国家の会议と朝政—》〔《天空の玉座─中国古代帝国の朝政と仪礼》,柏书房,一九九六年〕),因此相较於地方太守,京兆尹虽然确实受到特别的待遇,但京兆尹之所以能参与朝政在於其具有参与大议的资格,而非身於京兆尹之故。*35参见浅野裕一《武帝の统治と黄老道の衰退》(注(12)浅野裕一前引书)。*36参见注(15)严耕望前引文。*37参见注(22)纸屋正和前引文。*38参见纸屋正和《武帝期における郡・国の守・相の职権强化》(注(22)纸屋正和先生前引书)。*39参见冨田健之《尚书体制形成前史─前汉前半期の皇帝支配をめぐって─》(《日本秦汉史学会会报》第四号,二〇〇三年)一一三页。*40纸屋正和先生指出,到了西汉后期,丞相丶御史大夫开始严格地审查上计簿(参见纸屋正和《前汉後半期における郡・国とその守・相に対する规制の强化》〔注(22)纸屋正和前引书〕)。这属於文中所述三公九卿定位明确化的现象之一。*41参见注(2)前引福永善隆(《前汉における丞相司直の设置について-丞相制の展开と関连して-》、《前汉刺史再考-武帝期における刺史の设置を中心として-》)等文。*42参见西嶋定生《武帝の死-《塩鉄论》の政治史的背景-」(《中国古代国家と东アジア世界》,东京大学出版会,一九八三年)。*43参见注(3)前引福永善隆(《前汉における内朝の形成-郎官・大夫の変迁を中心として-》)一文。*44参见藤田高夫《前汉後半期の外戚と官僚机构》(《东洋史研究》第四八巻第四号,一九九○年)。*45参见冨田健之《内朝と外朝-汉朝政治构造の基础的考察-》(《新舄大学教育学部纪要(人文・社会科学编)》第二七巻第二号,一九八六年)九一页。*46参见注(3)前引福永善隆(《漢代における尚書と内朝》)一文。*47参见注(34)渡边信一郎前引文。*48参见注(34)渡边信一郎前引文,七一页。*49参见滨川栄《黄河と中国古代史-特に黄河下流域という《空间》の古代帝国形成期における意义について-》(《中国古代の社会と黄河》,早稲田大学出版部,二○○九年)。*50参见阿部幸信《统治システム》论の射程》(《日本秦汉史研究》第一一号,二○一一年)。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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