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创意解读辩证法的解读

1,中庸的通道解读。认为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是两极之间或两端之间的通道。即沟通,协调,和谐,取利,稳定和融合的通道。这是中庸的传统思想。 2,矛盾的斗争解读。认为对立统一是事物的矛盾斗争,通过矛盾斗争达到对立面的转换,即由谁来主
1,中庸的通道解读。认为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是两极之间或两端之间的通道。即沟通,协调,和谐,取利,稳定和融合的通道。这是中庸的传统思想。2,矛盾的斗争解读。认为对立统一是事物的矛盾斗争,通过矛盾斗争达到对立面的转换,即由谁来主导精神和物质的历史进程。3,进阶的变易解读。认为对立统一是走向更高的进阶,即通过正题和反题的对立统一,走向更高进阶的合题,走向新的事物发展和新的对立统一,走向概念的变易。4,终极的完美解读。认为对立统一将导致事物过程的最后终极,即通过一系列对立统一的展现,最终达到矛盾和异化消失的终极和完美。深入勘察,在古希腊那里,辩证法是思想的进阶方式;在中国古代,辩证法是扬弃偏端的中庸方式;在康德那里,辩证法是判断的范畴方式(即质的,量的,关系的,模态的范畴方式)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概念的变易方式;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是历史进程的动力方式;在恩格斯那里,辩证法既是自然的方(对立统一,量质互变,否定之否定),又是思维的规律方式。综上所述,怎样来解读辩证法呢?我的见解是:第一,人类总在以自己的概念方式的思维制作认识,进行精神,物质,自然,社会,人文和历史的抽象表述,这样的抽象表述让我们反思到,辩证法具有它的普遍必然统摄性,这种普遍必然的统摄性只能从人类的心灵方式中进行解读,如康德所说,心灵为自然立法。第二,辩证法是思维的规律,它同形式逻辑,数理逻辑,集合逻辑一样都是思维的总体规则,即概念逻辑的组成部分或呈现方式。辩证法的思维特色是,它是概念的进阶方式,这种概念的进阶方式既不是历史的本体方式也不是自然的本体方式,而是思维的方式。第三,作为概念变易进阶的思维方式,辩证法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集合指称进阶的思维规则,即个别到特殊,特殊到一般,一般到根本的集合指称进阶的思维规则,如“牛”是对所有指称为牛的对象的集合指称,“动物”是对所有被称之为动物的对象的集合指称,“生物”是对所有被称之为生物的对象的集合指称,“物质”是对所有被称之为物质的对象的集合指称,等等,而这些集合指称是处在个别,特殊,一般,根本的概念阶乘和进阶上的。二是对立统一的更高进阶的思维规则。在思维中,任何一个命题都发生着它的正题和反题的对立统一,并在正题和反题的对立统一中,走向更高进阶的合题。人类的思维以此为自然和历史立法,赋予自然和历史进动的规律方式。第四,辩证法既然是一种思维规律,它的存在是永远不会导致事物的矛盾消失,也不会通过一系列事物的矛盾展现而走向自然的和历史的终极形态的,如同黑格尔逻辑学那样通过一系列抽象进阶的概念变易走向绝对理念和完美社会的终极形态的。只有破除我们头脑中的种种终极之幻,哲学才能把辩证法从绝对理念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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