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交通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发文:800公里以上客运线要被高铁取代?

中国e车网讯:7月2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延续经营申请时,对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且起讫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开通直达高铁、动车客运线路的一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发文:800公里以上客运线要被高铁取代?中国e车网讯:7月2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延续经营申请时,对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且起讫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开通直达高铁、动车客运线路的一类客运班线,原则上不予延续经营。《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了班车客运线路类型,具体有四种类型——一类客运班线:跨省级行政区域之间(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之间(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三类客运班线: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四类客运班线: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班线或者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同时明确,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营运客车在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营运客车在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征求意见稿》强调,新申请的一类客运班线营运线路长度不超过800公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申请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予延续经营;对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且起讫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开通直达高铁、动车客运线路的一类客运班线,原则上不予延续经营。对准予延续经营的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一类客运班线,其许可事项中日发班次上限、车辆数量上限应当不高于当前许可数量。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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