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彩礼索要彩礼不一定是买卖婚姻,彩礼也并非一定就是高彩礼,请勿一棒子打死

把彩礼和买卖婚姻等同起来太过草率了 根据网上的资料显示,关于农村彩礼,有人总结说:“中国的高彩礼在甘肃,甘肃的高彩礼在平凉,平凉的高彩礼在泾川”。当然这样的说法是缺乏统计学依据,多半是出于当地人的互相调侃。但即使是如此,泾川县平均20万左右
原标题:索要彩礼不一定是买卖婚姻,彩礼也并非一定就是高彩礼,请勿一棒子打死把彩礼和买卖婚姻等同起来太过草率了根据网上的资料显示,关于农村彩礼,有人总结说:“中国的高彩礼在甘肃,甘肃的高彩礼在平凉,平凉的高彩礼在泾川”。当然这样的说法是缺乏统计学依据,多半是出于当地人的互相调侃。但即使是如此,泾川县平均20万左右的彩礼也的确让很多人“谈妻色变”,高彩礼既让部分人恐婚,也让部分咬牙结婚的家庭陷入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之中。农村婚嫁彩礼节节攀高这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并不是一说就行、一管就灵的。总体分析,导致农村彩礼节节攀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物价不断上涨,人们的生活成本增高;女方试图通过嫁女改变家庭的经济状况,这一因素在一些经济发展贫穷落后的地区非常明显;部分人的攀比心理作祟,认为彩礼低了娘家没有面子,女儿掉了身价;一些职业媒人因为要通过彩礼来按比例提取佣金,所以有意操控而形成高额的彩礼,以便渔取更多的收入。于是最近以来,甘肃的各级部门均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出台了各种抵制高彩礼的政策。一些社会组织也分别以各种形式进行了树立文明婚嫁观念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在一些乡村,有人试图借助民间的红白理事会这个平台,对高彩礼行为进行实质性的管理。还有的社会机构发动各种形式的相亲活动,为适婚男女提供相识的平台,以自由恋爱减少婚恋行为对家庭、媒人的依赖。从各地的政策初衷和积极行动来看,这种种做为是值得肯定和倡导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在这些方面的认识或者做法有失偏颇。例如,有的地方直接提出了“倡导自由恋爱,抵制买卖婚姻”的口号,将一切涉及彩礼的婚嫁行为都纳入了买卖婚姻的范畴。须知一旦将之列入买卖婚姻的范畴,该婚姻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就可以通过国家强制力来进行调整。显然,这样的状况不但不符合公序良俗,也很难符合婚嫁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所以,必须明确的是,索要彩礼并不等于就是买卖婚姻。索要彩礼是一个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传统的民俗。在中国古代的婚礼文化中,男女两家进行婚姻约定的过程中,就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叫“纳征”。按照古礼,纳征就是男方往女方家送聘礼。这里的聘礼既包括布帛、酒肉等实物,也包括一定数量的金钱。孔颖达注疏的《礼记·士昏礼》就说:“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在古人的认识里,男方只有向女方家送了聘礼,这桩婚事才算是定了下来,才能形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婚约。其实,抛开古礼和文化传统,女方向男方索要一定的材料也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这个仪式设定有自身的科学性在内。首先,彩礼有对女方进行合理补偿的意义。在古代,一个女子出嫁以后,就要冠上男家的姓,莫说是各种经济往来了,就算是平素与娘家的走动也会受到种种约束。即使在当今社会,在人们的思想认识里,女儿嫁出去,就等于泼出去的水,就成了别家的人。但自古到今,将一个婴孩从小养育到大,衣食住行样样需要女方的父母操持和投入。现在的女子,更要经历求学、谋职等种种过程,都需要大量的物质和精神投入。当女方家里几乎要完全失去一个子女的时候,男方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对女方家庭的经济补偿或者心理安慰,这是合情合理的。其次,彩礼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正常情况下,一场婚姻行为中,女方的风险系数是明显高于男方的。在古代社会,一个女子嫁人以后,就丧失了原本在娘家的一切社会和经济权利(例如财产继承权),今后的一切生活就完全依赖男方了。倘若婚姻不幸福被男方休了或者丧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回娘家生活的。而且倘若是被休的,社会上多半不问青红皂白就一边倒地对女方展开道德谴责,所以女儿被休对娘家来说也是一个深以为耻的事。所以,在婚嫁行为形成之时,女方就会通过索要彩礼让男方在这场婚姻中付出一定的代价,以期待男方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加珍惜女方,轻易不要发生休妻、逐妻的事。按照俗语说,就是:“不疼人也会疼钱”。或许有人会说,现在都是新社会了,女人享有和男人同样的各种权利,以前用来支撑彩礼的理由应该消失了吧。但事实上,这样的理由依然存在。试想,倘若一个男子娶妻的成本非常低廉,他以零彩礼或者接近零成本娶回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子回家。天长日久之后,要么审美疲劳,要么因为岁月的关系女方人老珠黄,让男子逐渐有了厌恶的心态。这样的情况下,有几个男人会保证自己真正能够做到“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而婚姻失败之后,受伤最大的是孩子,其次就是女人。因为一个女人一旦有婚姻经历,就似乎身价大跌,很难再随心地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加上失败的婚姻已经让她丧失了年龄、容貌等优势。而男人呢,动辄以“男人四十一枝花”自居,只要经济状况许可,似乎会在婚姻角逐中更加具备竞争力。“不疼人也会疼钱”的说法至今依然是支持索要彩礼的有力理由。所以,要彻底取消彩礼是不现实的,把索要彩礼和买卖婚姻直接挂钩也有失妥当。从法律的角度讲,正常的婚嫁行为与买卖婚姻应该如何界定?倘若只要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并索要了财物的就可以算作买卖婚姻的话,那么今天很多涉及高彩礼的婚嫁行为中,男女双方当事人起初都是互相见过面,并同意这桩婚姻的,所以即使索要了彩礼,但因为并没有违背婚嫁当事人的意愿,所以根本无法定性为买卖婚姻。所以,法律在这个方面就已经陷入了困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高彩礼问题还有一个困局在于,婚嫁行为一定意义上的隐蔽性。婚嫁行为虽说也属于社会行为,但归根结底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情,即使索要了高额的彩礼,也很难说这个行为本身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要将之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就缺乏法理支撑。涉事双方只要两相情愿,都是人家的家事,而且只要事先约定好保密协议,那么其他人也很难确知具体的金额。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同意索要彩礼或者对彩礼金额难以达成协议,或者借助第三方力量予以干涉,那么问题就更简单了:一拍两散,双方继续另起炉灶而已。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很少有父母或者家庭会因为这些问题放弃一桩满意的婚事。而且,所谓的高彩礼这个概念本身也是有问题的。各地的经济状况、发展水平不同,男女双方的自身条件、家庭背景等均有差异,一个合理的彩礼金额标注在哪里?谁又能为彩礼制定出台一个指导价?指导价的经济学或者法学依据在哪里?所以,高彩礼的“高”,高在哪里?应该如何界定?这个“高”存在强烈的相对性,并没有客观标准可以衡量。从主观层面说,男女双方家庭由于所处地位的差异,对彩礼的期望值也是不同的。相对而言,认为彩礼高的,一定是男方,而且男方始终会认为彩礼是高的;而女方则一定感觉彩礼低了,不论同周边区域相比较之下是否真的低了。倡导自由恋爱,抵制买卖婚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但对于婚嫁行为中的彩礼,还需要理性看待,更不要拿着大帽子吓人,动辄以法律说事。婚姻制度和婚嫁风俗的革新需要过程,需要经济水平、文化发展、社会进步、人口素质等的同步提高。这个过程,但愿不要太过漫长。(原创作品,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必删)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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