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经验之谈:揭黑的新闻稿请不要写真名《原创》

“新闻报道要实行实名制”,这是《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对媒体从业人员的一个新要求,也是用制度捍卫媒体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看着新规定,笔者不由想起自己那些不“写名”的经历。 回忆我刚到媒体单位不久,由于经验不足,我又接到网友
原标题:经验之谈:揭黑的新闻稿请不要写真名《原创》“新闻报道要实行实名制”,这是《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对媒体从业人员的一个新要求,也是用制度捍卫媒体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看着新规定,笔者不由想起自己那些不“写名”的经历。回忆我刚到媒体单位不久,由于经验不足,我又接到网友的举报,到某单位腐败官员进行暗访,并把暗访结果写成稿件向中纪委和国家相关部门举报,贪官被纪委抓走调查。这篇“实名”报道,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的同时,也给我招惹了麻烦。这些贪官的背后都有黑社会,就是一伙无恶不作之徒,我两次遭受他们围攻,我在当时也因此受到了警方的特别保护。有一天,一伙人闯进反腐网站办公室,他们气势汹汹很快引起同事的警惕,他们厉声叫我的名字,问那个是我。那会儿,我正在办公室里赶一篇稿子,聪明的同事发觉情况不妙,不动声色地骗他们:“张子保到黑龙江去采访去了”。那是被我揭了短曝了光某省交通局局长带来的打手。那天他们杀上门来,打算好好收拾我一顿。这种早在数年前我就遭遇过,而且经常遭遇。后来,一些资深记者提醒我,今后再写这类报道,只署“本报记者”四个字即可,不要写上真实姓名,这是自我保护的常规套路。后来,我吸取了“教训”,在大量舆论监督稿件中,我都是以“本报记者”代替姓名。应该说,舆论监督的效果并没有因为“无名”而减弱,但这种“无名”,确实能有效保护记者。当地的媒体虽然了解大量基层不合理、不公正或不正常的现象,听领导的话,报喜不报忧,也不敢给其曝光。我们不一样,我们执行中央的政策,谁违反中央的政策,我们就敢报。有一次,面对气愤的举报群众,我实在无法抑制“曝光”的冲动,果断地进行了“曝光”。一项工作被党媒“曝光”,当地的市长坐不住了,他们还动用了警力千方百计寻找作者,我聪明只署“本网记者”,再加上单位有严格保密的措施,当地市长始终不知道气向谁发,我也没因此和当地市长产生隔阂,照样为党为人民报道反腐新闻。说到这,我又想起了《中国经济时报》高级记者王克勤,他因“揭黑”经历许多生死劫难,有黑恶集团悬赏500万元要他的人头。王克勤令我敬重,也让我思考。记者需要挺起正义的脊梁,应该“能憎方能爱,能爱和生,才能文”,但为了这些就一定要付出昂贵代价甚至鲜血与生命?如果说舆论监督的效果没有减弱,对黑恶势力或腐败分子的揭露没有“缩水”,为什么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笔者以为,要善于保护自己,同时又能不遗余力地鞭笞假丑恶的“无名”记者,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正因为有了这些经历,我在也不写真名了,写真名会增加一些反腐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心理负担,产生不安全因素,令他们未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进而影响舆论监督稿件数量。笔者建议,尤其对那些揭黑的舆论监督稿件,只要新闻客观真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写真名”不仅有利于保护反腐记者,也不影响舆论监督效力,也一样有利于弘扬正气,捍卫媒体公信力。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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