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机电话只响铃接不起来怎么回事午夜响铃三次之后,你敢接吗?|单读

“My favorite book”重新启动,我们回归到视频形式,邀请了嘉宾谈论他/她“最爱的书”。从普通读者到明星作家,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时间,在节目中抒发情感、讲述故事、表达思想。 这一期,“老灵魂”葛亮将与我们分享保罗·奥斯特的作品
原标题:午夜响铃三次之后,你敢接吗?|单读“Myfavoritebook”重新启动,我们回归到视频形式,邀请了嘉宾谈论他/她“最爱的书”。从普通读者到明星作家,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时间,在节目中抒发情感、讲述故事、表达思想。这一期,“老灵魂”葛亮将与我们分享保罗·奥斯特的作品《纽约三部曲》中的第一部小说:玻璃城。主人公奎恩寂静的生活被一串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他是否要以抛弃自己姓名的方式介入这场诡异的文字游戏?“他并没有真正失却自己,他只是在假装着什么人,而且只要他愿意,他随时能够变回奎恩。”保罗·奥斯特之所以是我心仪的作家,在于他对于文学的体认和建构人生观念的层面上与我有相似之处。他的《纽约三部曲》打破了我对悬疑小说的成见。我最早看的是日本作家比如横沟正史的小说,你会发现他向我们构筑的小说体式是有机有序的,呈现出整饬的格式感。但是《纽约三部曲》恰恰是对格式感的颠覆与混乱。可以说,保罗·奥斯特他满足了我在内心中对破坏推理小说逻辑性的渴望。比如第一部玻璃城这篇小说,最后的结局是主人公的一场徒劳,这就摆脱了悬疑小说由因导果、步步为营的特性,而这恰恰就是我们生活的常态。另一方面,其实每一个写作的人都会不间歇受到各种文学类型的滋养。悬疑推理小说在我整个阅读经验里面就是非常特别的部分,它提供给我另外一种去激发文学想象的资源。也许没有去刻意去搭建结构或者整合元素,但是这些资源它们最后会以一种百川归海的方式汇聚在自己的写作中。它们和我早期一如既往、一以贯之的文学意义传承、表达之间是有反差的,而这种差异感是非常珍贵的一件事。《纽约三部曲》[美]保罗·奥斯特著文敏译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保罗·奥斯特身份的多元性本身也和我自己的生活状态相契合。陈从周先生的《品园》中讲到,观赏园林有两种方式,一种叫做静观,一种叫做动观。写作长篇小说就类似于我对自身生命体验的一种静观。但同时,我是一个生活在当下的人,需要在生活中一直地游走,这种游走的意义在于在不同界域里面保持一种好奇心,促动激发灵感、在空间转化中不断调整转换自己的思维方式。当你尝试进入到不同的职业身份的时候,你也是在不断调整看取世界的角度和习惯。玻璃城(节选)事情是从一个打错了的电话开始的,在那个死寂的夜里电话铃响了三次,电话那头要找的人不是他。过了很久,他能够思索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时,得出的结论是,一切都不是真实的,除了偶然性。但这是很久以后的想法了。一开始,还仅仅只是那件事情和由此产生的结果。不管它也许会有别的种种可能,还是所有的事情都已经被预先注定了的(从那陌生人嘴里吐出第一个字开始),这都不必细究。问题在于这件事本身,而且不管后来的一切是否意味着什么,那都不是这件事本身所要告诉你的。至于奎恩本人,几乎不需要我们在他身上费多少事。他是谁,从哪儿来,他做过些什么,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比方说,我们知道他三十五岁。我们知道他结过婚,也曾为人父,然而他的妻子、儿子都死了。我们也知道他写过书。更确切的说法是,写过悬疑小说。那些作品是用威廉姆·威尔逊的笔名写的,他差不多以一年一本的速度出版那些书,赚来的钱够他在纽约一处小小的公寓房里将就度日。他每年通常要花上五六个月的工夫写小说,剩下的时间就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情。他大量阅读,光顾画展,还去看电影。夏天,他在电视上看棒球比赛。冬天,他去看歌剧。不过,他最喜欢的事情是散步。几乎每天都要出去溜达一圈,不管刮风下雨晴热寒暑都这样,从他的公寓出发,信步穿入市廛——从来都不是有目标地出行,只是让那两条腿把自己带到什么地方就是什么地方。纽约是一个永远不缺新鲜花样的地方,一个无穷无尽的迷宫,不管他走出多远,不管他走入了如指掌的邻街地带还是其他什么街区,总会给他带来迷失的感觉。迷失,不仅是摸不清这个城市,而且也找不到他自己了。他每一次散步出去,都会觉得他把自己撇在身后了,一边走一边就把自己丢在了街上,因为把感知能力降至仅仅是一双眼睛的视觉,这就逃避了思考的义务,只有这种方式,才能使他得到一种内心的平静,一种祛邪安神的虚空。外面的这个世界,他四周的,他前面的,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他的目光不可能长时间地停留在任何一样东西上面。重要的是他在走动,一步一步地迈出去,只不过是把自己的躯体向前挪移的动作而已。漫无目标的游荡使得所有的步履变得意义等同,而并非是要把他送往什么地方去。在最享受的漫步时刻,他会有一种不知置身何处的感受。这种感受,最后就成了他所期望的情形:身处乌有之乡。纽约就是他在自己周围垒起来的一个乌有之乡,他意识到自己已经不想离开这儿了。……奎恩拿起《马可·波罗游记》,又从第一页开始看起。“所以吾人之所征引,所见者着明所见,所闻者着明所闻,庶使本书确实,毫无虚伪,有聆是书或读是书者,应信其真。”正当奎恩沉思着这些句子的意义,把那些言之凿凿的保证印在脑子里时,电话铃响了。很久以后,当他重新把当时的情景构想起来时,他记起那会儿朝钟上瞟了一眼,已过十二点了。他还纳闷怎么这时候会有人给他打电话。他以为这种时候听到的多半是坏消息。他从床上爬起,光着身子走到电话机旁,在第二声铃响过后拿起听筒。“哪一位?”电话里却是长时间的停顿,有一刻奎恩还以为电话那头已经挂了。这时,一个像是来自遥远之域的他从未听到过的声音响起来了。那声音呆板木讷,却充满感情,像耳语那般低微,但又清晰可辨,而且他都听不出那声音是男人还是女人。“喂?”声音说。“你是谁?”奎恩问。“喂?”那声音又说。“我在听,”奎恩说,“你是谁?”“是保罗·奥斯特吗?”声音问,“我要跟保罗·奥斯特先生说话。”“这儿没有叫这名字的人。”“保罗·奥斯特。奥斯特侦探事务所的。”“对不起,”奎恩说,“你肯定打错了。”“这件事非常急迫。”那声音说。“我对此无能为力,”奎恩说,“这儿没有保罗·奥斯特。”“你不明白,”那声音说,“已经没有时间了。”“那么我建议你打别的电话,这儿不是侦探事务所。”奎恩挂断了电话。站在冰凉的地上,他朝下看着自己的脚,膝盖,软塌塌的阴茎。有那么一瞬间,他有些后悔自己对来电者态度生硬了。没准儿会是一桩有趣的事儿哩,他想,倒是不妨跟他周旋一会儿。也许,他能在那案子里边发现些什么——甚至,也可能会在某些方面给人家提供一些帮助。“我得学着站在那儿也能让脑筋转起来。”他对自己说。奎恩也像大多数人一样,对杀人越货的门道几乎一无所知。他从未谋害过什么人,也从未偷过什么东西,而且干那种事儿的人他一个也不认得。他有生以来没进过警察局,从来没跟私家侦探打过照面,也从未跟罪犯说过话。他所有这方面的知识,都来自书本、电影和报纸。不过,他从来不觉得这是自己写作的障碍。对于自己写的那些故事,他感兴趣的不是那些故事与尘世众生的关系,而是那些故事与其他故事之间的关系。甚至在成为威廉姆·威尔逊之前,奎恩就已经在为读者提供悬疑小说了。他知道大部分东西都写得很糟,而且大多经不起最最马虎的推敲,但这种形式却一如既往地吸引着他,说来还很少有他不愿意读的悬疑小说,连最糟糕透顶的他都看。尽管他对其他读物有着相当严肃的品位,甚至到了十分挑剔的地步,而换了悬疑小说,他几乎可以说是来者不拒。当情绪上来时,那类小说他可以毫无困难地一气读完十本或十二本。这是他内心一个饥渴的洞壑,需要用特殊的食物来填塞,他得一气不歇地往里填塞,直到完全餍足。他喜爱那类型,是因为那种贯通全局的、简练的文字感觉。好的悬疑小说里什么都不会浪费,没有一个句子、一个单词是没有意义的。即便看上去没有意义,也会有着某种潜在的意义——总的来说也是一回事。书中的世界栩栩如生地展开,被各种可能性、各种秘密和互相抵牾的状况搅得翻腾不息。由于一切尽在预言和陈述之中,甚至最细微最琐碎的事儿,只要是与故事结局有关,都不可能被忽视。每一件事都是一个基本的动作要素,书的中心内容在所有那些事情的相互作用下向前推进。而那个中心,其实无处不在,直到全书结穴之前没法画成一个圆。侦探就是一个观察和聆听的角色,他在思索中蹬过物体和事件的沼泽,把所有的线索拼凑到一起,借此找出真相。在这番工夫中,作者和侦探的角色时常是一种互换关系。读者通过侦探的眼睛来看这个世界,历经细节的诸般发展变化,就像是头一回碰到似的。他慢慢开始了解自己周围发生的事情,好像这些蛛丝马迹都会向他揭橥真相,好像由于他的专心致志,现在终于弄明白了,这些线索也开始呈现了某种含义,而并非仅仅是一个存在的事实了。此即所谓“私眼”。这个词语对于奎恩来说具有三重含义。并非仅是一个字母“i”表示的“调查者”,而应该是一个大写字母表里的“I”,它是埋在自我呼吸的躯体中小小的生命蓓蕾。同时,它也是作者实际上的眼睛,是他自己向外看这个世界,是要求这个世界向他揭橥真相的眼睛。五年来,奎恩一直生活在这种双关语的夹缝中。当然,他很早以前就不再把自己当做一个真实的存在了。如果说现在他就生活在这个世界中,那也是通过他想象中的人物马克斯·沃克来实现的,而且只是稍纵即逝的片段。可是,他的侦探必须是真实的,这类作品本质上就是这么要求的。如果奎恩允许他自己消逝,退缩到一个陌生而与世隔绝的地方去生活,沃克似乎也可以继续生活在别人的世界里,奎恩的痕迹消逝得越多,沃克在这世上的存在就越持久,由于奎恩总是有脱离自身躯壳的感觉,所以,在他所熟悉的任何地方,当他碰巧发现了自己时,却总是看见沃克变得越来越主动,越来越快嘴快舌。正是这种导致奎恩产生某种问题的状态,沃克却视作理所当然,他淡定而冷漠地走过那些具有伤害性的冒险历程,而这种经历,不会不给他的创造者留下印记。这并不意味着奎恩真的想要成为沃克,或至少要像他,但是这却一再证明他在写书时假装自己就是沃克,他知道假如可以选择的话,他内心里是希望成为沃克的,尽管只是在意识中。那天晚上,最后昏昏沉沉将要入睡时,奎恩试着想象沃克会对电话中的陌生人说些什么。在梦里(他后来忘了这个梦),他发现自己独处一室,拿着一把手枪射向空白的墙壁。第二天晚上,奎恩一点心理准备也没有。他还以为这桩偶然发生的事情已经过去了,没想到陌生人的电话还会再来。当时他正在卫生间里,坐在马桶上用力排便,这时电话铃响了,比前一天晚上略迟一些,大概是一点差十分或是差十二分的光景。奎恩正坐在逼仄的卫生间里,一边“办事”一边阅读摊在膝盖上的《马可·波罗游记》,看到作者在中国的旅行——从北京到厦门的那一章。电话铃声带着明显的恼怒。马上去接电话意味着只能不擦干净就跑过去,他可不愿意这副样子穿过房间。可如果他以正常速度结束眼下这事儿,那就没法及时接上这个电话。除了这个原因,奎恩还觉得自己似乎不大情愿挪动。电话这玩意儿他并不很喜欢,他曾不止一次想过要撤掉电话。他最最不喜欢的就是电话的专制强横。不仅总是违反他的意愿来打扰他,还不可避免地要让自己屈从于它。这一次,他决定不理睬它。但在第三下铃声响过后,他的肠道排空了。在第四下铃声响起时,他拉上裤子,离开了卫生间,不紧不慢地穿过屋子。在第六下铃声响起时,他拿起了听筒,但电话那头没有人。打电话的人挂断了。第三天晚上,他心里有了准备。他摊开手脚躺在床上,翻阅着《体育新闻》,一边等着陌生人的第三次电话。当他一阵阵地感到忐忑不安时,便站起来在房间里走来走去。他放上一张唱片——海顿的歌剧mondodellaLuna(《月亮的世界》)——从开始一直听到结束。他等了又等。两点三十分时,他决定不等了,要睡觉了。接下来的一天晚上,他又在等电话,那天晚上也是一样。正当他觉得自己的揣想完全没道理,想放弃时,电话铃声又响起来了。这是五月十九日。他记得这个日子是因为这是他父母的结婚纪念日——或者应该说本来该是一个纪念日,如果他父母还活着的话——母亲曾告诉他,她是在婚礼之夜怀上他的。这件事一直对他很有吸引力——因为居然能够精确地知道他存在的第一时刻——多年以后,他曾私下里在这个日子庆祝过自己的生日。这一次的电话铃声还比前两次来得早一些——还没到十一点——他伸手去拿话筒时,还以为是别人打来的。“喂?”他说。又是一样,电话那头一阵沉默。奎恩马上明白了就是那个陌生人。“喂?”他又喊了一声,“有什么事吗?”“是的,”对方终于出声了。同样机械的悄语声,同样焦急的声调,“是的,事情很紧急。没有时间可耽搁了。”“你需要什么帮助?”“说话,马上。马上说话。说呀。”“你想跟谁说话?”“就是那个人。奥斯特。那人自己说他是保罗·奥斯特。”这一次奎恩没有犹豫。他知道他要做什么,既然时机来临,他做就是了。“我就是,”他说,“我就是保罗·奥斯特。”“啊,终于,我终于找到你了。”他听出话音中的如释重负感,似乎突然间,切切实实的平静降临了。编辑丨十六图片来自电影《看不见的客人》▲点击上图,购买葛亮作品《问米》▼▼这儿没有叫这名字的人。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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