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孩子健康成长的话让每一个孩子都健康成长

——如何让关爱、保护未成年具有可操作性? 近日,看到一则《4岁男童被遗弃路边手足无措 手里紧攥着父母的离婚协议书》,心里真不是滋味。想想那个孩子才4岁啊,父母居然都撒手不管了,是何等的可怜?这孩子如何才能长大?孩子长大过程中会受到何等的痛苦
——如何让关爱、保护未成年具有可操作性?近日,看到一则《4岁男童被遗弃路边手足无措手里紧攥着父母的离婚协议书》,心里真不是滋味。想想那个孩子才4岁啊,父母居然都撒手不管了,是何等的可怜?这孩子如何才能长大?孩子长大过程中会受到何等的痛苦与煎熬?孩子长大了能成人吗?长大后会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还是危害社会?。。。除上述遭父母遗弃的案例之外,继父继母对孩子的虐待、残害案例也是屡见不鲜。诸如此类事件,对未成年,尤其是婴幼孩童的身心伤害是不可估量的。在这些事件中,作为婴幼孩童和未成年都是无辜无过错的,责任完全在身为成人的父母们。如何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健康成长,让关爱、保护未成年具有可操作性呢?首先,我们作为成人的父母,在决定是否要孩子之前,对自己要有一个自我评估?我们真的有能力养育好一个孩子吗?如果能,自然可以孕育宝宝。如果还不具备养育好一个孩子的诸多能力和条件,那仓促或冲动地让孩子来到这个世界,却不尽到自己作为父母养育的天职,对孩子来说,那是何等的痛苦?干嘛要孕育他们而让他们来到世界受苦受难呢?其次,夫妻双方如果确实感情破裂,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了,要离婚了,首先要考虑并解决好的应该是孩子的养育问题。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成为了孩子的监护人,那就要尽到自己的天职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自己的再婚,让继父继母对孩子造成任何的虐待或残害,要让孩子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长大成人、成才。第三,每一个孩子都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花朵。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探索,对于离异的夫妻双方均无能力承担孩子的养育责任和义务的,应当准予他们放弃抚养权、监护权,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收养、寄养、领养,对于由有能力家庭领养的孩子,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监护到孩子成年。而不是在他们明明不具备抚养、监护能力的情况下,还不管后果的强行把孩子塞给他们,这样,最终受害受罪的却是孩子。如此一来,关爱、保护未成年就有了很好的操作性,岂不是每一个孩子都可以健康、平安的成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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