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不公中央怎么办究竟该拿养老金怎么办?或许可以从它的源头看出端倪

前几天,网上流传了一张关于养老金的公文截图: 我们都清楚,对于中国养老金存在巨大资金漏洞的传闻一直没停过,加上中国正稳步迈入老龄化社会,之后的国家养老压力肯定不小,而政府各方面的福利政策以及社会友好度都难以支撑。 关于养老金的症结,我们或
原标题:究竟该拿养老金怎么办?或许可以从它的源头看出端倪前几天,网上流传了一张关于养老金的公文截图:我们都清楚,对于中国养老金存在巨大资金漏洞的传闻一直没停过,加上中国正稳步迈入老龄化社会,之后的国家养老压力肯定不小,而政府各方面的福利政策以及社会友好度都难以支撑。关于养老金的症结,我们或许可以从其设立初始来了解。你能相信,养老金是自由主义者提议的第一个进步的社会改革措施?没错,不是社会主义者,而是自由主义者。今天分享迈克尔·弗里登在《英国进步主义思想》里关于作为社会服务的养老金的论述,他梳理了几位比较有代表性的自由主义者对政府养老金政策的态度与观点,从这一梳理中,我们也能一窥新型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养老金:对社会服务的认可文/迈克尔·弗里登节选自《英国进步主义思想》有少量内容删减养老金是自由主义者提议的第一个进步的社会改革措施。政治领域中的所有进步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都达成了一致;社会上流传着各种计划,希望提供一个从道德和资金角度来看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养老金的产生背景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论述。对《济贫法》的方法和贫民化(pauperization)的幻灭,互助会、保险公司和工会的既得利益,查尔斯·布斯以及其他研究者的发现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两大政党想要通过一项令人称道的社会改革立法的愿望,所有这些因素在养老金的制定中结合在一起。罗伯逊是最早持续倡导养老金的新型自由主义理论家之一。养老金从他的“交换”哲学发展而来,后者是一个社会关系概念,以各种形式出现于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之中。……不仅自由党人或慈善组织协会,旧自由主义者也常常把节俭理解为道德问题,而非经济问题。然而,正在产生的另一种看法尽管仍然从性格角度评价养老金,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正如塞缪尔所言:“……支持该提议的理由之一正是,它会通过消除绝望感这个节俭的最大敌人来促进节俭。”在老年贫困者的典型生活境况之下,节俭被认为是不可能的。这个看法也出现于《演讲者》的社会政策系列,后者在这个主题上采取了把伦理观点和经济观点相结合的通常做法。它重申,养老金所需的大部分资金可以通过缩减《济贫法》的开支来获得。自由主义者往往比“社会主义者”对这种观点更感兴趣,因为任何新的福利成本都必然会首先对中产阶级产生影响。但是,《演讲者》也提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责任,以及养老金会对个人和社会的节俭产生刺激作用。自由党政府的上台复兴了自1906年以来对这个主题的兴趣。在当时的时代氛围中,和许多其他改革一样,养老金几乎被提升到一种万能药的程度。此外,正如“自由党—工党”议员F.麦迪逊(F.Maddison)所认识到的那样,养老金有助于区分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文明国家必须承认自身的社会义务,其中对老年人的义务是一个典型;而且,国家有这样做的能力是对那些肤浅思想家的有效回应,他们经常预测基于私人财产权的社会的瓦解,但社会的承压能力远远超出了这些人的理论估计。自由主义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法的优点在于:把社会正义和共同体责任的问题,与务实地看待养老金的筹集和老年人的经济重要性结合起来。《国家》热情地支持普遍的养老金,而这是一种典型的新型自由主义观点。在该报看来,这种观点明显脱离了《济贫法》的精神:济贫是国家承认有责任帮助那些不幸之人。它是一种合法的慈善机构……它所关心的是,那些尽其全力也只是失败者的人……养老金的提议则从一个完全不同的原则出发。它既是对的认可,也承认了现代世界中工业力量运作所产生的实际经济形势。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没有什么措施比养老金更能成功表达他们试图发展的共同体意识,以及更能清晰反映社会改革的新关切,即社会生活和结构的基本原则。社会改革从处理那些碍眼的东西、或顶多是缓解弱势群体的状况,转变为应得养老金的所有阶级的合作,而“养老金是公民身份所赋予的权利,而不仅仅是……给贫困者的一点好处”。基奥扎莫尼这样来描述养老金的有机含义:……无论是脑力劳动者还是体力劳动者,都不仅为他的雇主,还为整体国民而工作,而且……全体国民作为一个有意识的实体,正越来越把自己视为一个组织。当人们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他们认为,工人……在非常真实的意义上是国家的伟大和财富的贡献者,而且,国家也因此有责任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有意识地维护自身。对于新型自由主义者而言,通过国家而非中间机构来支付养老金是非常重要的,而这去除了他们原本对通过雇主来支付养老金可能抱有的任何同情。罗伯逊坚持认为,普遍税收(对应于普遍的国家义务)是筹集和支付养老金的正确方法。与罗伯逊的看法一致,H.斯宾德认为:“……明智的财政部长……将很可能极力避免把养老金和如下想法联系起来:把特定负担施加于无论是富裕者还是贫困者。”相反,他“将把负担广泛施加于社会整体”。在这里,自由主义自身内部发生了一个重要转变。在19世纪90年代初,大多数支持养老金的自由主义者尚未发展出一套社会哲学。例如,在一本被频繁引用的代表作中,J.A.斯宾德乐于承认晚年的不幸并不是由于贫困者的失败,但并没有把不幸归因于社会制度的缺陷。相反,它们是由于不可避免的厄运,即使在节俭的情况下也会产生。另一位自由主义者J.弗莱彻莫尔顿这样评论国家养老金:“我认为这些资金应该被用于改善贫困者的生活,而非用于减轻他们的失败。”但另一方面,他逐步确立了基本问题,当他认识到所有养老金计划都尝试资助贫困者,或帮助贫困者获得一份收入,而这是不幸的命运无法剥夺的……我们第一次提出了这样的想法:让贫困阶级的成员拥有足以过上体面生活的财产,这份财产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他们自己丢弃。然而,这个看法源自维护不可剥夺的个人自由的愿望,而非对共同体成员的相互义务的认识。尽管如此,霍布豪斯延续了上述思路,并从中得出新型自由主义观点。他说道:“我们要说的第一点是,晚年的贫民状态……是较贫困阶级的命运……这并不是由于不思进取或任意挥霍,而是由于收入本身的不足和不规律。”因此,养老金促进了最低生活水平的实现。养老金的缺乏是社会制度的缺陷,社会必须通过采用新的社会关系概念来纠正该缺陷。养老金在其最终版本中并不是普遍化的,因为它并没有被分发给高收入群体,而且也保留了某种性格测试,但这个事实并没有贬低它隐含的普遍性概念。新型自由主义者同意,应该依据开支来对养老金进行限制。霍布豪斯认为:这只是对普遍原则的暂时限制;在理想的情况下,在人丧失了工作能力之后,养老金应该普遍发放给每个人。《国家》同意,有必要把某些类型的人排除在外,但反对任何令人想起《济贫法》的那些歧视。后来,它这样写道:……养老金计划的普遍性的每一次例外,都有损害其背后原则的危险。该原则就是:对老年人的资助与其说是一种慈善,不如说是一种权利……是经济正义的确立,即工业机遇天平的矫正……出于类似的原因,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反对分摊制的养老金计划。正如对赋税哲学稔熟于心的劳合乔治坚持认为的那样:“……当一项养老金计划是由公共基金出资的,它作为分摊制养老计划与直接由出资人资助的养老计划是一样的……”除开其技术上的困难,分摊制被认为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对待工人阶级。霍布森认为它是对国家开支的错误理解:它要么会把极其贫困的人排除在外(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金计划的全部目的无法被实现),要么会迫使他们以牺牲其家庭的舒适和效能为代价来支付每月分摊款额。但是,国家养老金也不能基于施舍的原则。霍布森一贯强调养老金所包含的社会利益,而非个人与国家之间的责任互换,而大多数新型自由主义者则通过后者来描述相关原则。这毕竟是当时陈述观点的一种有力方式,尤其是当效能的考量得到了关于伦理义务的主张的补充时。▼▼▼▼编辑|弓背蚁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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