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掌打掉的是什么父母的巴掌打掉了子女的什么?

展开全文 一位父亲因儿子不听话经常打骂,后屡屡教育无效就把将其杀死。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因家务事引发,犯罪效益人又是投案自首,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看过这则消息,心中为其女儿的死也感到悲伤,为这位父亲的愚昧和残
展开全文一位父亲因儿子不听话经常打骂,后屡屡教育无效就把将其杀死。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因家务事引发,犯罪效益人又是投案自首,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看过这则消息,心中为其女儿的死也感到悲伤,为这位父亲的愚昧和残暴感到愤怒与震惊:只是因为女儿不听话就剥夺她的生命吗?对于父母打骂儿女我听到了很多“理由”:有的说就是为了让孩子好好听话;有的说让孩子守规矩,有的说让孩子用功学习,有的说让孩子改掉坏毛病.......。几乎所有的“理由”都很充分,那么这种打骂就很必要。但是这些打骂子女的父母却忘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负面作用:就是你们的巴掌打掉了子女那种不多的、并且还是相当脆弱的尊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尊心”。尊严,他是一种非常崇高的东西,并直接关乎到地位、身份和人格。一个人之所以生活、奋斗、追求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追求尊严、收获尊严而不受侵犯。有人说,尊严是成年人的,小孩子还要什么尊严?不错成年人需要尊严,因为尊严是他(她)安身立命的本钱;但是孩子更需要尊严,因为这是他(她)生存的动力,并且还是与他人关系的资本,如果失去了尊严就与动物没有什么两样了。要充分理解孩子的“尊严”还要从儿童心理开始。后现代思想家雅克.拉康关于儿童“镜像阶段”的理论主要是充分揭示了人类主体“自我”制形成的“构形”作用、移栽镜像阶段所体现的主体发展的时间辩证法。这个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当婴儿刚生下来的时候,是一个“未分化”的、“非主体的”、“自然存在”。此时无物无我,混沌一团。拉康把婴儿生命的头六个月称为“前镜像阶段”,这个时期的婴儿没有任何整体感或个体统一感,只是有一些支离破碎的身体经验。婴儿成长期的第六到第十八个月为“镜像阶段”期,这期间婴儿首次在镜子中看到自己的形象,他认识了自己,发现自己的肢体原来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拉康认为:必须把婴儿在镜子中认出自己的行为与条件反射或非意识非控制行为分开,因为当婴儿从镜子中认识自己时是一种智力或认知行为。拉康说,婴儿的镜像阶段很重要,这是将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分开的重要阶段---“自我意识”产生了。当然,拉康把婴儿在镜像阶段对自我认知的过程讲得很复杂,他们婴儿在镜子中看到的自我误认为就是自己,而不是一个影像替代物,也就是认识主体把自己在镜像中的那个“我”当成“真实的自我”,这就是由于误认使主体异化的幻象,也是对人类自我虚幻性质的揭示。当这时的婴儿认知到“自我”与“他人”相对立的情况下,他所看到的、听到的和接触到的一切,就在自己头脑里形成一个模糊印象:第一是孤独的;第二脆弱的;第三是奋斗的。先看看对孤独的认知。当一个婴儿来到世界后,在开始的“主客不分”、也就是千镜像阶段的时间,他无法感知孤独还是不孤独,所以此时对他来讲是“混沌”的。当他感知到“我---你”这种“对立存在”的时候,他看到周围一切都是与他“对立”的,所谓“对立”并非对抗,而是与自己“分离”的情形,尽管母亲要喂养他,但是喂养行为仍是外来的而不是自我的,它要依靠别人才能生活。此时他第一次感知到那种离开别人的的孤独感。所以,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婴儿并非饿了才哭闹,而是因为她的母亲或者其他亲人没有抱抱他,如果时间长了没有人抱,对于婴儿来讲是很恐怖的。其次,婴儿的意志脆弱感。这种脆弱来自他生活的一切都要依靠别人才能维持下去。此时他能够意识到,他的吃奶、喝水或其他生活需要都必须经过他人行为才能实现,而自己没有任何能力自食其力。所以,它能够感知自己的无能为力。这种情况直到大学生时期不会改变,从婴儿到儿童,从幼儿园直到大学生,他的衣食住行都要依靠父母长辈,他只能被动的接受来自亲属的抚养照料,此时的尊严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而更多的是自卑感。如果偶尔收获一点尊严,对于他来讲那简直就是一场获得“自信”的盛宴。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儿童、少年时期的尊严是稀缺的、又是脆弱的,也正是这种稀缺性和脆弱性造成了对尊严打击和失去那种相当的敏感。再次,也正是由于孩子们对尊严一方面重视与固守,就必须从另一方面对尊严的追求与奋斗,他需要超越自己在生存中的无能为力,于是他就模仿成年人的言行去收获尊严,但是,在这个年龄阶段的模仿并不是每每奏效,当几次的模仿试验失败后他就必须另寻途径。如果当一个学生不大听家长话的时候,也就是对家长言行模仿的失败以后,而每一次失败都是对自己不多的、也是脆弱的尊严的打击,此时他就开始以反叛的形式企图超越家长,获得一种新的适应。但是这种反叛在家长的眼中却是另类而反感。而家长的每一次对孩子的反感都是在打击或者泯灭孩子的尊严。于是家长与孩子就陷入了一个打击尊严与维护尊严的斗争。此时,如果家长适当退让,尊重孩子的自由意志,那么,就会取得孩子的谅解而逐步消融业已存在的紧张关系;如果家长一家被惩罚手段继续对孩子的叛逆行为进行打压,那么即使是你再给孩子做好吃的饭菜,好看的衣服她都不会原谅你对他那点尊严的摧残。所以家长打骂自己的孩子就是一种致命的剥夺,也就是剥夺了孩子本来就很少、又很脆弱的尊严!当这点尊严已经被剥夺后,在正确的其他行为,就是我刚才说的,生活上无微不至的关心、爱护,在孩子眼里只不过就像对待一个宠物,所以对孩子在正确的行为也没有什么价值了,也就是----没有尊严的正确是无意义的。为什么德国哲学家康德在200多年前说的那句话直到现在还闪烁着耀眼的光辉:“人不是工具,而是目的”!----尊重孩子同尊重成年人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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