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因翻译的不确定性叶闯|翻译不确定性与对意义的否定

本文是叶闯老师的文章,多年前旁听叶老师的语言哲学课的情景还历历在目。蒯因(本文作奎因)的翻译不确定性原则是语言哲学的重要思想,值得我们翻译学习者关注。偶遇此文,与读者分享。——论坛编者 一般认为,奎因在提出他的翻译不确定性论点时,完全依赖
原标题:叶闯|翻译不确定性与对意义的否定本文是叶闯老师的文章,多年前旁听叶老师的语言哲学课的情景还历历在目。蒯因(本文作奎因)的翻译不确定性原则是语言哲学的重要思想,值得我们翻译学习者关注。偶遇此文,与读者分享。——论坛编者一般认为,奎因在提出他的翻译不确定性论点时,完全依赖于一种行为主义的语言理论。在此种行为主义理论支持下,通过翻译的不确定性论证所得到的直接结果是,1.否定了传统的翻译或理解的观念;2.否定了传统的意义和同义性的存在,也否定了意义和同义性概念的合理性和解释功能。奎因本人也明显地倾向于认可此种对其理论的解释。但是,通过对奎因著作的解读,我们有理由怀疑这种对奎因翻译不确定性论点的流行解释。本文的主要结论是,第一,奎因的翻译不确定性论点,在“不同的翻译手册”确实意味着实质的(而不是风格的)不同时,支持结果1。第二,奎因的翻译的不确定性论点,是否完全拒绝了传统的意义和同义性的存在及其相应的概念,这取决于我们如何解释翻译不确定性论点,特别是对“不同的翻译手册”这个短语的理解。第三,根据第二点,奎因在论证中实际上所做到的,或他真正有效地论证了的,只能是两个蕴涵式。具体地说,如果能够完全用行为主义的资源来区分不同的翻译手册,则结果2为真;反之,如果不能够完全用行为主义的资源区分不同的翻译手册,则结果2是否为真,至少不能由翻译不确定性论点单独判定。一、奎因的行为主义观念与翻译不确定性论点按一种直观合理的看法,理解是一种类似翻译的过程。我们说我们懂得中文,这意味着我们掌握若干语法和语义规则,还有一本词典。当别人恰好也与我们有同样的语言知识的储存,并正确地依据这种知识产生出话语时,我们就能够彼此理解。对于第二语言,只是在中间多了一层通常意义上的翻译,通过翻译达到了理解,其可能性在本质上与对母语的理解类似。对于语言理解的这样一种直观上很自然的想法,我把它叫做“理解的翻译模式”。“理解的翻译模式”的完整观念,还应该包含两个要素,第一个是翻译(也包括母语中的理解,为简便记,不再特别提示)正确性的标准,第二个是翻译成功的认知条件。二者均离不开同义性概念。显然,当否定了同义性概念有意义,或否定了同义的语言表达的存在时,就否定了理解的翻译模式。正确的翻译是要把被翻译语言的语句翻译为翻译语言的具有同样意义的语句。依照一种粗略的说法,翻译与被翻译的语句应该至少表达同样的命题。此为翻译的正确性标准。同时,翻译的实际可能性,依赖于翻译者把握或辨认两种语言相应表达意义的可能性,因此同义性的可能性。此为翻译成功的认知条件。传统的同义性概念来自于对意义概念的特殊理解,意义或者是一个抽象的对象,或者是心中的一个观念。对意义的上述解释,无论哪一种都不是严格的行为主义所能接受的。因此,行为主义对理解的翻译模式之可以成立的前提持否定态度。为反对传统的意义和理解的观念,奎因实际上有两个主要论证,一个是否定分析性(也包括同义性)的论证,另一个论证是关于翻译不确定性论点的论证。但当前一论证不成立时,理解的翻译模式也可被后一论证所否定。翻译的不确定就是说,对于非观察的被翻译语言的语句,原则上可以有符合言语行为倾向的不同的翻译手册,它们都给出可行的翻译。刺激意义作为对传统的意义概念的行为主义的替代品,只在观察句和真值函项等少数情况下才是比较合理的。奎因自己也说只在观察句的情况下,刺激意义才可以无矛盾地被称为对其“意义”的极好的近似。一般说来,言语行为和对话的场景,只是与观察句有直接的证据关系。在其他语句与行为及交流场景的描述之间不可能有证据关系。显然,当转到远离观察的语句时,“刺激意义”和“刺激同义”这些概念,对于翻译只有很遥远的关系,而这些概念与传统的“意义”和“同义”概念,其关系则更加遥远。奎因直接说:“对于像‘单身汉’那样的非观察句,刺激意义与可以合理地叫做意义的东西没有什么相似性。”奎因甚至断定,对于理论科学的语词或语言表达,因其一般并不用于场合句中,则根本谈不到刺激意义的问题。对于这些语言表达,行为的描述对于意义根本没有任何构造的作用。因为,对于主要由此类表达组成的语句,在语言共同体内,根本没有共享的刺激意义可言。刺激意义是以客观可观察现象为基础的,所以奎因说刺激意义是“硬通货”。在这个硬通货的基础上的观察句的翻译,具有相当的跨文化和语言的特征。比较起来,非观察句的翻译完全是区域性的文化的产物。因为对于非观察句,可观察的现象不能对相应场景中说出的语句提供语义内容,原则上可以有满足行为倾向的相当不同的翻译方案,甚至彼此冲突的翻译方案。这就是翻译的不确定性。可是,在奎因看来,即使受制于不确定性的翻译不满足传统翻译的条件,语言的实践者还是能够达到实践目的所需要的理解。没有对翻译语言与被翻译语言的传统同义性的掌握,理解和交流也能够发生。结论显然是:理解的翻译模式不是理解的必要模式。实际上,奎因对理解的翻译模式隐含的如下三个断定均持否定态度:1.翻译的成功以达到同义性为结果;2.以同义性标准来衡量,翻译有正确与错误的区分;3.正确与错误的根据是意义事实,而之所以有意义事实,是因为有先于被评价的这个具体翻译而存在的意义。他根本否认有意义事实(自然科学所承诺的本体论的域中,没有包含意义在里面)。于是,翻译手册的正确性问题至少不再具有传统意义(按照传统理解,使同义的表达恰当地对应的翻译手册是合乎正确性标准的手册)。二、翻译不确定性的论证不是归谬论证首先需要讨论的是一个对于翻译不确定性论点的一般性结论。因为,如果这个一般性结论成立的话,一些进一步的分析或解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都需要重新估量。这个结论就是:翻译不确定性论证本身是一个归谬论证。此结沦可以再细分为两个:第一个,翻译不确定性论证本身是对行为主义的归谬论证;第二个,翻译不确定性论证本身是对传统意义存在及传统意义概念合理性的归谬论证。人们对翻译的日常理解,承认有确定的、而且是正确的翻译存在。翻译不确定性的结论与人们的这种自然的观念相冲突,因此,如果有人把翻译不确定性理解为归谬了导出这个结论的理论,那不会让我们感到意外。先来看所设想的细分后的第一个归谬论证。《词与物》出版20多年后,奎因针对批评者来解释自己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时这样说道:一些批评者一直这样说,该论题是我的行为主义的一个结果(consequence)。一些人还一直说,那个论题是对我的行为主义的归谬。我不同意第二个论点,但同意第一个论点。行为主义的进路是必须接受的。在心理学中,一个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行为主义者,但在语言学中,人们将没有选择。通过观察别人的言语行为,并让自己结结巴巴的言语行为被别人观察、支持或纠正,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样学会了自己的语言。我们严格依赖于在可观察的情境中的公开的行为。显然,奎因不认为翻译不确定性归谬了行为主义语言理论,此点没有任何疑问。与此相关,他也不会认为翻译不确定性是个荒谬的,或不可接受的结果。因为,如果翻译不确定性是个荒谬的结果,且又假定它可从行为主义导出(或说行为主义的一个结果),则翻译不确定性就应该说是对行为主义的归谬。于是,我们最好把翻译不确定性理解为奎因所承认的一个事实上存在着的现象。此种理解符合奎因在《词与物》第二章所作论证的基本意图。在那一章的第16节,其主题就是讨论人们未能发现不确定性的原因。奎因在那里把人们未能发现翻译具有的不确定性归结为一些谬见或错误的结果。他想要说的是,排除了那些谬见或错误,人们就应该能观察到翻译实际所具有的真正不可避免的性质,即不确定性。《词与物》奎因所说的是对的,翻译不确定性事实上是他的行为主义的一个结果。正如他所相信的那样,如果翻译或理解仅能依靠行为的证据或其他可观察的因果条件,那翻译不确定性肯定是一个由其导出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如果使用行为证据不是一种规定,而事实上是人在翻译和理解中可以使用的唯一证据,或认知条件,那么由此所导出的翻译不确定性就不是好的或坏的,在翻译中人们使用不同的分析假设的系统,这也不是好的或坏的,而只是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奎因有一段话可以帮助我们澄清对于他所断定论点的一些误读:“由我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所指向的对于意义的批评,其意旨是清除误解,但其结果并非是虚无主义。翻译还保留着,并且是不可缺少的。不确定性并非意味着不存在可接受的翻译,而意味着存在许多翻译。一个好的翻译手册符合于言语行为上的所有检验,并且,在检验点上不出现的东西不构成什么危害。”有些人可能从另一个角度来设想,提出对归谬的第二种解释。他们认为,对于奎因来说,翻译不确定确实是一种“坏的”或不可接受的结果。他们可能会说,如果坚持彻底的行为主义语义学,那么意义就不会比言语行为倾向更多,当然也就没有任何翻译的不确定性存在,至多有作为假象的不确定性存在。之所以有不确定性存在的假象,那是因为传统的哲学家假定了传统的意义和同义性的存在,而又无法否认除了可观察的行为和场景,并无“发现”意义的其他可用的认知手段。他们这个论证的核心在于,他们实际上认为,当认识论的条件限于行为主义所允许的范围时,如果要求以传统的同义性为基础的翻译,则必导致翻译不确定的“荒谬”结果。根据对奎因结论的此种解释,奎因在论证翻译不确定性时,本身并不是在描述翻译的性质,而是在对竞争理论进行着某种归谬论证,为建立行为主义的语言理论扫清道路。但是,这个说法忽略了一个关键的事实,在此种设想下,翻译不确定是行为主义认识论和传统同义性存在断定的共同结果,以二者同时成立为前提。故二者谁被归谬是个需要进一步论证的问题。翻译不确定性要能归谬传统的意义和同义性,进而归谬理解的翻译模式,需要两个条件,第一,翻译不确定性本身是某种荒谬的结果,第二,翻译不确定性要能由传统意义的存在断定和理解的翻译模式来单独导出。可是,我们已经看到,这两个条件都不满足。甚至,如果去掉行为主义的认识论限制,并用笛卡尔式的认知条件来强化理解的翻译模式,则不确定性根本不会发生。其实,还有另一个类似反证法的论证,用于反对传统的意义存在和理解的翻译模式,在此需简要地提及。根据人们对翻译及其正确性的含糊的日常理解,如果翻译不确定性确实是一个语言上的事实,那么这个事实将会对理解的翻译模式及直觉的意义观念构成威胁。因为,理解的翻译模式和直觉的意义观念分别隐含着对确定的意义和确定的翻译的承认,如果翻译不确定性是一个确然的事实的话,则两者之间不相一致便是真的。这个说法是否正确,要等到后面的分析提出足够的条件之后才能回答。我们在此先指出回答这个问题在概念上的关键之处。在肯定翻译不确定性为一自然事实的前提下,则理解的翻译模式肯定不能描述事实。但是,翻译不确定性的存在是否就意味着同时也否定了直观的意义的存在和直观的意义概念的合理性,那要看我们对于“翻译手册不同”给予怎样的说明,考察这一点是本文的主要任务。这个考察根据如下的思路,无论翻译手册之间的不同是实质不同,还是表面不同,如果那个“不同”能有一种纯粹的行为主义的解释,那么,至少可以表明假设直观的意义的存在和直观的意义概念的合理性是不必要的。如果不能的话,则有可能,直观的意义的存在和直观的意义概念的合理性就是必要的,甚至意义存在的断定可能是真的。此时,有可能翻译不确定的事实(为论证目的,我们与奎因一起肯定这是事实)只是表明,理解的翻译模式实现的认识论条件原则上不能满足。三、整体论解释下的翻译不确定性的一个版本:表达风格不同如果翻译不确定是行为主义的一个结果,又如果奎因是一个彻底的行为主义者,那么,他只能就严格的行为主义来说明这个结果。我们倾向于认为,且在本文中假定,奎因对于翻译不确定性的描述在其他方面都是清楚的,只是关于“不同的翻译手册”这个表达到底是否有满足行为主义标准的说明,尚存疑问。为了以纯粹行为主义的方式来回应我们的疑问,奎因有两个选择:1.他把不确定本身解释为一种假象或者表面现象,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不确定;要么2.他就要论证“不同翻译手册”这个概念本身是可用行为标准来说明和解释的,不同翻译手册的区别取决于相应的行为的区别。手册的存在,选择1相当于说,所谓“不同的”翻译手册实质上没有真正的语义上的不同,于是,并没有实际存在的不确定。支持这种结论有一个容易想到的策略,就是利用奎因的整体论来解释翻译的不确定性。但由整体论来对翻译不确定性的解释,似可分为两种,其中只有第一种支持选择1,而其中的第二种对于彻底的行为主义者,将要求选择2。第一种解释是说在满足同样的言语行为倾向的条件下,不同的翻译手册或语言体系在整体上并没有不同,所谓“不确定性”只是就语言体系内部没有独立意义的部分来说的。因为在整体论的视角下,单个语句或少量的语句没有独立的意义,因此,在这个层次上的比较所显现的不同只是表面的。在此种解释下,不同完全类似于不同的长度测量系统的不同,两系统之间的差别在哲学的意义上是无足轻重的。在《词与物》的第二章的最后两个自然段,奎因对于两个翻译理论整体与部分的不同有一个比较集中的论述。针对有人说,如果两个理论在所有可能的感觉的决定要素(sensorydeterminants)上都一致,那么在某种重要的意义上它们就是一个理论,而不是两个理论,奎因评论到:确实,这些理论作为整体在经验上是等价的。如果某事在一个理论中被断定,而在另一个中被否定,人们可能会争辩说,两种情况下,被断定和否定的特定的词语形式本身在意义上是不同的,但保留下来的理论作为整体仍然有同样的纯意义。在同样的言语行为倾向的条件下,如果有分析假设和英语翻译的不同,有人将论证说表面的冲突只是脱离语境来看的部分的冲突,奎因也没有拒绝这样的论点。奎因在这两个自然段中所说的话,确实可以解释为支持不同的翻译作为整体具有一致性,不同只是就部分来看的不同。(奎因也似乎认为,即使是部分不同,这样的论点也具有理论的意义,因它与认为不同语言的词项之间有可比较的客观的指称的传统观念相冲突)此种解释虽然在文本上不是没有根据,甚至奎因本人也许认可这样的解释,但如此解释下的观点只在假定传统的意义概念拒斥整体论的前提下,才威胁到传统的意义和翻译概念。即使不管这些,如此的解释还面对一个更实质的困难,即它与奎因理论中的其他观点有一些不太协调的地方。翻译手册不同似乎很难理解为某种无关轻重的断定,比如理解为仅在符号表达或语法结构等方面有不同,而在整个语句的翻译上有“同样的纯输出”。奎因坚决反对把不确定性理解为那种肤浅的论点。他明确地说,“我所谈的是纯输出上的不同”也是在谈人们不能认识到翻译不确定性现象的原因时,奎因进一步反对把翻译不确定性理解为另一种流俗的论点,那种论点泛泛地断定只有唯一的一种翻译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奎因评论说:我所想的不确定性是更彻底的。它所说的是,相互对立的分析假设的系统在所考虑的每一种语言中可以符合全部言语倾向,然而在无数情况下,却构造出完全不同的翻译;不只是相互释义,而是说每个翻译都被另一个翻译系统所排斥。这样的两个翻译甚至可能在真值上是明显相反的,只要没有刺激促使人们同意两个翻译中的某一个。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即使是这两段话,也能释义成与使用整体论的第一个解释不冲突。因为每一个系统之间的区别可以说成是只在构造一个具体语句的翻译时有不同的“纯输出”,而就系统来讲却实质上只有一个系统。可是,在彻底解释的条件下,实质上只有一个翻译手册,其他手册只是它在表达上的变种,这个说法很难与奎因理论中的其他重要论点相协调。在从经验刺激到科学的认知过程中,由于观察对于理论的不充分决定,对同一组观察(奎因甚至认为对全部可能的观察,见,能够形成在可观察的层面上等价的多种不同的理论。无疑,那些理论的每一个也是整体论地来理解的,以整体论的方式面对经验的检验,但奎因显然并不认为这些理论系统之间只有部分之间的表面不同,或者类似于不同的长度测量系统之间的差别,而整体上只是同一个理论的不同表达。由同一组观察而形成的,并解释同一组观察的理论之间的不同是真正的不同,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在真正的哲学意义上谈理论的差别和理论的选择等等问题。翻译是比经验科学的认知更复杂更“不确定”的过程。对于奎因来说,即使我们在符合于所有可能的观察的诸多经验科学理论中选定了一个之后,甚至相对于那个被选定的自然理论,翻译不确定性仍存在着。观察语句的翻译不能决定理论语句的翻译。因此,翻译不确定性是在自然理论就观察来讲的不充分决定(underdetermination)之外的,还另外附加的不确定性。且由于除可观察行为之外并没有类比于自然事实的语言事实判定翻译的正确性,因此翻译就有更大的“自由”。所以,如果我们能够把奎因的同样观察条件下的不同自然理论解释成真正的有区别的系统,而不是类似于不同长度测量中的公制与英美制的区别,或者是相互间有线性变换关系的表达上的区别,那么,即使按奎因的观点,我们也更有理由把不同翻译手册解释成真正有区别的系统。如果翻译手册的不同只是没有独立意义的部分之间的表面不同,而整体上是“意义”相同的手册,那么解释同样经验现象的科学理论肯定在类似的涵义上是“意义”或内容相同的理论。然而,接受对奎因理论的这种解释确实相当困难。或者,我们只好返回头,把奎因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解释成几乎不会有人反对的学说,同一个翻译可以表达成不同的风格,使得它们之间不能在每一个细节上进行恰当的比较。但正如我们所见,奎因本人也明确地反对这种解释。四、整体论解释下的翻译不确定性的另一个版本:不同语言或信念系统之间的不可通约另一种也应用了整体论的解释与前一种不同,它不仅把不同手册解释为部分不同,整体也不同。奎因理论的某些解释者可以说(至于奎因自己是否也相信这一点则尚无定论),翻译不确定,是指存在一些相互不可通约的翻译手册或“语言”的集,这些语言在整体上不同(当然在符合行为倾向和可观察的刺激方面相同),而它们之间在成分和结构上也存在着不同。无论作为整体,不同手册之间是表面不同还是实质不同,两种整体论解释都承认手册之间在其组成成分之间有不同。为简单计,我们设想土著人的语言系统中有在可观察行为上很难区分的两个词,一个是“gavagai”,另一个是“gavaabc”。同一个田野语言学家的两个可能的翻译手册的唯一差别,就是一个手册把“gavagal”翻译成“兔子”,而把“gavaabc”翻译成“兔子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另一个手册把“gavagal”翻译成“兔子的不可分离的部分”,而把“gavaabc”翻译成“兔子”。这是两个满足同样的被翻译者行为倾向的翻译手册,其部分之间有不同几乎是每个人都承认的。接下来的问题只是,就整体来说它们之间的不同是表面的还是实质的,或者,两个系统在整体上是否存在着语义学的或其他什么更实质的区别。为清晰地刻画问题,我们需要先行讨论所谓“系统之间的不同”这个说法的更细致的涵义。一种不同可能是这样,被比较的系统之间有其关于差异和共同之处的公共标准,有基本一致的概念基础,甚至有对一些根本性原则的共同认定,或者笼统地说,它们是在同一个“框架”之下,没有“框架”之问的不同。另一种自然就是被比较的系统属于不同的“框架”,以一种类似库恩的标准它们之间就应该是不可通约的。按这个区别,对于彻底翻译来说,土著人的语言或信念系统与田野语言学家的语言或信念系统之间的不同可能是框架的不同(当然,此时翻译者与被翻译者在观察句上至多只有非框架的不同。在奎因的理论中,观察句在系统中是不受严格整体论解释的特殊部分),没有语言上中立的意义或信念存在于它们之间。“正像只有在某个理论或概念框架的词项中,我们才能有意义地谈语句的真,于是在整体上也只有在某个特定的分析假设系统的词项中,我们才能有意义地谈语言间的同义性。”奎因甚至说,他很怀疑被翻译者到底是相信A,还是相信B这个问题真的有什么意义,并且说这就是他在翻译不确定性论证中所要达到的结果。设想被翻译者说一句话S,为简便假定翻译者认为只有两个可能的信念为s所表达,分别表达为翻译者的语言中的语句A和B。如果翻译者的语言或信念系统与被翻译者的语言或信念系统不可通约,则在此意义上无论翻译是A还是B,都不可能是正确的,因此说哪一个是正确的翻译真的不会有什么意义。因为在此涵义下的每一个翻译,都不过是按照善意原则把我们自己的语言或信念强加于被翻译者。此时,即使只有一个可能翻译(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也无正确性可言,但确定性却保住了。所以说,不确定性的关键不在于不可通约。如果不确定性仅仅就意味着翻译与被翻译语言的不可通约,那么奎因的不确定性论题就没有什么新颖之处,不过是一种极端的文化相对主义在语言问题上的移植。所以,翻译与被翻译系统之间不可通约,本身并不是不确定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不确定性的关键,在于A和B之问是否有实质的区别。即便翻译与被翻译系统之间可以通约,只要A与B间有实质区别,还是存在两个分别与被翻译语言可通约的,但却彼此冲突的翻译。由此的结论是,语言之间不存在传统上认定的中立意义,这一点并不蕴涵翻译的不确定性,而只蕴涵传统的翻译正确性概念不可满足,及由此而至的理解的翻译模式不可实现。传统的意义概念并不要求不同语言间的可以通约,而只要求每种语言都有传统的意义。不同语言间的同义性,只是理解的翻译模式的要求。直觉上我们可以合理地设想火星人有一种与汉语不可通约的语言,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承认各自的语言都有传统的意义。与此相关,不同的翻译手册之间的不同,也存在不可通约或框架不同,还是可以通约或框架内不同的区别。在对彻底解释的描述中,翻译手册的不同,是指对掌握同一语言的翻译者来讲的不同翻译的可能性。但是,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区别是框架内的区别还是框架问的区别,无论哪一种区别都可能导致不确定性这个结论。在整体论假定下,不确定性是否存在,依赖于翻译手册之间是否存在整体上的实质不同。问题的关键其实是,奎因真正所论证的到底是翻译的正确性不存在,还是翻译的确定性不存在。在整体论假设下,如果解释说手册不同只是没有独立意义的部分要素之间的表面现象,那么所谓“不确定性”至多说的是翻译的正确性没有意义(假设翻译与被翻泽语言不可通约)。反之,也在整体论假设下,如果解释说不确定不只是由于翻译手册之间部分的不同,也是整体的不同,则不确定性就是真正的不确定,尽管那本身不一定蕴涵传统的翻译正确性无意义(比如说,那可能只意味着,虽然正确性有意义,但达到正确性翻译的认知条件不能满足)。五、翻译手册之间相互区分的“语义学要素\"在只考虑语言学要素的前提下,我们强调翻译手册之间真正能导出哲学意义的区别是语义学的区别。按直观和传统的观念,翻译手册之问的不同,应该是意义的不同,即使是“整体的意义”。行为主义需要承担一个证明的任务,来表明直观与传统的意义观念如果不是错误的,也至少是不必要的。也就是说,“意义”完全可以有一种纯粹行为主义的说明。当证明不同翻译手册能有行为主义描述时,或不同的翻译手册能用行为主义的标准来区分时,就可在行为主义基础上解释存在着的翻译不确定性现象。可是,用行为主义所允许的资源来说明翻译手册有实质不同,其实存在原则上的困难。实际上,作为行为主义者的奎因,只在观察句上给出了满足行为主义标准的说明,那就是用刺激意义来观察句所作的说明。麦克道尔正如前面所讲的,奎因要想保持行为主义的立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把不确定性解释为表面的,即整体上只有一种翻译;另一种是提出一个与传统意义不同的行为主义的“意义”概念,在新的意义概念上,表明具有不同“意义”的翻译手册并存是一个事实,因此有真正实质涵义上的翻译不确定性。无论如何,对于奎因的理论,复杂语句或远离观察的语句的意义如何构成,或源自何处,确实是一个难题。两种保持行为主义的方式在其背景上都有一个考虑,这个考虑由麦克道尔(JohnMcDowell)给出了相当富有启发性的描写:从强证实主义者的观点来看,唯一健康的意义概念将是类似奎因的刺激意义的某种东西,那个概念经过精确地剪裁,目的是要避免走到可观察环境中的言语行为倾向之外。任何其他的意义观念,比如,当我们描述自己或他人正在做断定,并且知道我们正在做断定,那断定的内容超出了可观察的事物时,我们归给自己或他人的那个意义的观念,都必然是虚构的,即一个根本不可能是那么回事,而我们宣称我们和他人所拥有的观念。从奎因的理论目的来说,毫无疑问他想要建立一种关于意义的新观念,因此,想对意义有一种完全建立在可观察行为基础上的说明。奎因曾经这样写到:我们一直所考察的那种情况,是彻底翻译者所不能不依靠的全部。这并不是因为语句的意义是难以捉摸的,不可测知的,而是因为对意义来说,并没有什么存在于这个摸索的程序可以提供的东西之外。甚至也不能指望先来编排这个程序,然后引用这个程序去定义什么算作翻译;因为程序就包含了权衡那些不可通约的(incommensurable)值。可是,当一些明显有意义的语言表达,它的意义在直觉上与刺激意义没有任何可理解的关系时,就会产生解释上的困难。根据行为来说明翻译手册的不同,当然并不是根据被翻译者的行为,而只能根据翻译者的行为或可能的行为。因为,根据不确定性的描述,翻译手册的不同是在被翻译者同样行为或行为倾向下的不同。不同翻译手册都满足被翻译者的行为倾向(那个行为倾向在观察句的情况下表现为所谓“刺激意义”)。根据我们基本的判断力,如果“行为”这个词就采用它日常的理解,那么,不同的行为可能导致相同手册的构造,而相同的行为可能导致不同手册的构造。除非把编写一本手册的“行为”本身也考虑在内,我们依据基本的判断力所得出的结论就是真的。这个结论是完全有理由坚持的,第一,编写手册的行为恐怕不是奎因使用“行为”一词时所涵盖的对象,第二,奎因所说的不同翻译手册的可能性,是或至少可能是对说同一种语言的,同一个翻译者的可能性。那是除了在“选择”翻译手册这个“行为”(还有与选择相关的意向等等)上有区别,而在其他方面均无区别的可能性。翻译者理论上完全可以凭掷骰子来选择一种满足行为倾向的翻译手册。第三,选择翻译手册即使是“行为”,也是以手册本身来个体化的。可是,手册不同的关键明显不是物理表达上的不同(比如书写记号或声音),也不是书写的物理动作的不同,而是“意义”不同。如果情况确实如此,以选择手册的“行为”不同来支持行为主义的意义的说明,本身已经隐含了对传统意义的承认。从另一个角度说,以选择手册的“行为”不同来说明手册不同乃根据行为标准,是个错误的论证,因这个论证事先假设了手册的非行为的不同。第四,根本的问题在于,行为与翻译手册之间一般不存在逻辑的或至少概念的联系。这是行为主义面对的最大难题。六、简短的结论本文所陈述的关于奎因翻译不确定性论点的理解,明确或隐含地提出了如下表达为条件句式的结论(对于全部的结论,都按照奎因的要求,假设了在语言的认知上,必须满足行为主义的标准):第一,对于奎因在陈述翻译不确定时所说的“符合于言语行为和言语行为倾向的总体(totality)”,我们都理解为只是针对被翻译者的行为。在如此的理解下,我们说,如果1.奎因能够说明翻译手册之间的区别是实质而非表面的区别,而且2.他又能说明区别的根据只在于翻译者相关于不同手册有非琐细意义上的行为不同,进一步3.他还能说明这些使手册彼此不同的行为对于手册具有“语义”内容上的构造性,那么,可以认为他对翻译手册之间的语义不同给出了行为主义的构造性的解释。我们倾向于认为,满足此三点要求存在着原则上的困难。第二,如果被翻译语言与翻译语言之间不可通约的结论是对的,那么传统的翻译正确性的观念就是错的,理解的翻译模式由此也是错的。进一步,如果翻译手册之间没有实质不同,则没有真正的不确定性。如果翻译手册之间有实质的语义上的不同,且语义不同有行为主义的构造性的解释(这个解释要满足在第一点中所提出的那三项要求),则由翻译不确定性论题将导出对传统意义概念的可理解性和直观意义存在的否定。如果翻译手册的不同不能有纯行为主义的解释,则由不确定性论题并不能导出对传统意义概念之可理解性的否定,当然更不能导出对直观意义存在的否定。第三,如果被翻译语言与翻译语言之间并非不可通约,而不同翻译手册之间确实存在语义内容上的不同,此时奎因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仍然可以成立。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翻译手册的语义不同有行为主义的解释。那么,在被翻译者行为倾向相同时,原则上存在不同的,甚至彼此冲突的“行为主义的翻译手册”,哪一个产生正确的翻译,没有办法确定。这种情况到底性质如何,取决于所谓“行为主义翻译手册”本身如何描述,因为我们不能在奎因的文本中找到这样具体的描述,故无法再做进一步判定。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在不同的翻译手册中,可以合理地相信至少有一个手册可能使翻译满足传统的翻译正确性标准,则相应地就有理由相信,奎因关于翻译不确定性的论证其实完全可能只相当于一个认识论论证,它说的是,在不同的既与被翻译者的语言系统可以通约,又彼此可以通约的翻译手册中,哪一个满足传统的正确性要求,此点在行为主义所允许的认识论资源下无法辨别。此时,理解的翻译模式,也只因为认识论的理由被否定。如果情况确实如此,这本身并不构成对传统或直观的意义存在的否定,也不构成对相应的传统或直观的意义概念的合理性的否定。本文来源:《世界哲学》,2009年第1期,第90-103页。本文转自:丽泽哲学苑野花野草作者:董枝明主编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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