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太多的无可奈何我们为什么对“刘明举”无可奈何?

刘明举是谁? 他是8个孩子血缘意义上的父亲。 在8月2日的一则视频中,河南省商城县双椿铺镇赵畈村村民刘明举出门前把自家的孩子衣服扒光,再用粗粝的麻绳将孩子的四肢捆牢在毛糙木架上。面对解救的民警,几个一丝不挂的孩子眼神木然,孩子身上被勒出
原标题:我们为什么对“刘明举”无可奈何?刘明举是谁?他是8个孩子血缘意义上的父亲。在8月2日的一则视频中,河南省商城县双椿铺镇赵畈村村民刘明举出门前把自家的孩子衣服扒光,再用粗粝的麻绳将孩子的四肢捆牢在毛糙木架上。面对解救的民警,几个一丝不挂的孩子眼神木然,孩子身上被勒出血痕和瘀伤。视频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此后,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都对此事做了详细的报道中,更细致地勾勒出了刘明举此人的形象。刘明举和他家中的陈设刘明举和他智力低下的妻子李少菊一共生过8个孩子,老大已经15岁了,对这个家最初的记忆就是挨揍。他说自己从小就被捆着长大,有两年像狗一样,“拴着脖子在铁杆上”。刘明举经常用木棍、铁锨揍他们,甚至把针穿上线,从耳朵缝过去。找不到东西时,就用烟头或者开水烫他。这个“家”里有一个孩子被烫死,一个被偷走。剩下的孩子,有的会在刘明举心情不好时被逼着吃屎——有羊的,也有人的;有五个孩子全部从小“租”给家乡的扒手,每个都租出去五六年,作为在城市行窃时掩护的“道具”,直到学龄前才被送回。刘明举不是精神病,他能说会道,每年有将近3万元的各类低保补助,领到钱时会独自去镇上下馆子,吃炒菜和饺子,有时还和人打牌赌博。村镇里流传着很多故事:比如牛走进他家的地,必须花钱才能赎出来;谁和他家女人起了纠纷,也会被他说成欺负人,必须赔钱。村干部说,他有人格障碍、暴力倾向;前来帮助孩子的爱心人士说,刘明举“是狗屎,踩到黏上就恶心、倒霉”。这就是刘明举其人其事。一个明显超出了人们正常生活认知的故事,极度扭曲,却长期持续在阳光下发生。(可参见中国青年报等相关报道)9月6日,因为视频所引发的关注,这件事情得到了暂时的解决:河南省商城县法院判决,刘明举暴力伤害孩子,李少菊不具有监护能力,撤销二人对6个孩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商城县民政局为监护人。目前,除老大暂住姥姥家外,其余5个孩子都已送进商城县儿童福利院。但是,死去的老四不会复活,丢失的老二可能再难找回,老大的成长已经被彻底耽误,其他的几个孩子不同程度受到的伤害还需要漫长的时光去平复。事情的背后是一连串的叹息和追问:为何在此之前相当长的时间里,刘明举暴力伤害孩子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除了最后将孩子监护权剥夺,为何我们似乎对刘明举完全无可奈何?这样一起看似极端个体的事件,又暴露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哪些问题,提出了哪些课题?刘明举是否犯法了?事情曝光后,最普遍的诘问是:刘明举的行为是否构成家暴?为什么不能对刘明举采取刑事措施?按照普通老百姓的法律常识,即便在“老四”的死亡已经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刘明举诸多已经被证实的行为,毫无疑问是明确的虐待儿童的行为。刘家的六个孩子事实上,河南省商城县法院剥夺刘明举的监护权时,也已经明确指出“刘明举暴力伤害孩子”。但是出警解决后,当地公安局也只是对刘明举予以训诫。“虽然训诫后打骂孩子照旧,可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并称,目前刘明举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为什么,人们的朴素认知和法律实践有这么大的差距?就这一问题,我们咨询了诸多法律界人士,得到的答复都比较一致。这也反映了当前我们在儿童权益保护中的软肋和尴尬。北京培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利律师告诉记者,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和框架内,有关部门没有对他进行有效制裁的主要原因在于证据固定和证据调取的难度较大。虐待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又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定罪要求虐待行为具有经常性、情节严重性,一般来说虐待罪又是自诉案件,所以实践中以虐待罪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见。我们翻阅近年来因为家庭虐待儿童罪被提起刑事诉讼的报道,大多是造成了被害人致死等非常严重的后果。尤其是乡村社会中,类似的事情更多还是被归为“家事”,只要不是发生极为严重的后果,一般很难获得外部力量的强势介入。无论是从刑事上的追责还是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在实践中都面临很大的障碍。“完善农村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是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于利说,目前,我国有关儿童的立法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但总体而言,目前针对农村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滞后,没有专门立法,且最主要的是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完善针对农村儿童的立法建设,为完善农村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提供法律依据。他提出,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中,要特别关注农村儿童受教育权、人身权与财产权,确立农村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当农村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在农村儿童无监护人照看或其监护人确已无能为力之时,应积极为他们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但是在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吕德文看来,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事情在农村甚为普遍,法律规制的成本太高了。家长“打小孩”,如何区分“教育”和“虐待”的界限,论证太复杂,待到法律论证的程序走完,悲剧早已发生。比“不作为”更忧心事情最尴尬的地方在于,虽然刘明举的几个孩子长期处于非正常的环境下,生活境况恶劣,但是我们似乎很难笼统地去指责有关部门不作为。相反,我们看到事件所涉及到的多个部门,无论是当地的派出所,还是乡村两级的干部,都做了很多事。还有刘家的亲戚、普通村民都给予这个家庭力所能力的帮助。只是,这些努力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孩子的境遇。直到一次偶然导致的视频上传,舆论被引爆后才终于迎来解决问题的契机。一些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刘家孩子提供了相应援助各方都在试图努力却无能为力的境况,这恐怕比不作为还要令人忧心。在吕德文看来,这既是一个法治问题,更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议题,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值得关注。他提到了一个词——“边缘人”。在整个社会转型期间,乡村社会出现了许多似刘明举这样乡村“混混”、“癞子”之类特殊的“边缘人”。这是一群“不被乡村主流文化价值规范所认同、不为主流社会所接纳、游离于乡村主流社会的有自身独特亚文化的群体。”他们不事生产、好逸恶劳,遇事爱走极端、不讲人情面子,甚至偷鸡摸狗、为害乡里,但是又达不到违法的程度,因此往往解决起来比那些“黑恶”势力更为棘手。在传统乡村社会,“边缘人”的规制可以依靠非正式的社会力量,如地方性规范、村里的“话事人”,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约束。而今,类似力量已经很难发挥作用,往往只能依靠乡村两级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等正式力量。“但正式权力,例如这个警察权又过于遥远,很难实现对边缘人越轨行为的日常规制。”吕德文说,现实情况是,大部分村庄已经没有社会规制和价值生产能力,村干部也仅仅是作为自治力量发挥有限的调解功能。这件事情正折射出了当前村庄共同体的式微和功能的衰弱。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教授叶敬忠指出,村庄共同体是关怀村庄弱势群体和应对村庄社会事件和社会问题的最重要制度,村庄和村组织其实最了解村庄现实,最了解村庄每个家庭的情况,他们本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但是随着三十余年来农村商品化进程的推进,村庄共同体的很多功能和价值式微严重或者不再发挥作用。“以前有句老话:群众工作既要关心群众,还要教育群众。”吕德文说,当前的基层政府和乡村干部基本上不教育群众,而只做老好人。说服教育个别“落后”群众是一件费时又费力且还没有什么好处的活,基层并没有积极性做这种事。另外,这一问题还涉及多部门的协调共治,民政、妇联、公安以及乡村两级组织如何联动是一个问题。从这个案例可见,对边缘人的治理还缺乏一个长效机制。不容忽视的细节在这个事件中还有很多值得关注的特殊细节。扶贫问题。刘明举是登记在册的贫困户,享受着来自多个部门的补助、低保资金。用村干部的话说,“一年躺在床上也能挣3万元钱”,是全村保障程度最高、拿补助最多的家庭。生活完全不成问题。村里给他盖了新房,雇人给他家打扫卫生。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他的牛在村里走失了,村干部带着六七个村民给他抓,满头大汗,他自己从旁边坐着车路过,“看都不看一眼”。我们常说扶贫要先扶志,但是像刘明举这样的情况,似乎难以实现。对于这样的特殊群体,尤其是在孩子的监护权已经被剥夺的情况下,我们的扶贫政策是否还要继续这样给钱给物的帮扶路径?在精准扶贫的过程种,对于类似的“边缘人”贫困户,是否需要更精准有效的扶贫对策?如何能给予其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又不会产生扶懒汉的负面效应?都值得思考。超生问题。刘明举一共生了8个孩子,这让很多对昔日计划生育干部之强悍、计划生育执行之严苛记忆犹新的诸多亲历者,难以置信。刘明举采访视频截图这一方面是因为刘明举“黏上了就甩不开的无赖行径”。另外也反映了新形势下基层的计划生育执行的转型。吕德文说,在当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不怎么采用了,一般都是依靠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等措施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最后才对极少数计划生育对象采取法律措施,基层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但是,遇上类似刘明举这样的对象,思想工作和法律措施都是无效的,基层政府束手无策。智障女婚姻问题。在不少村庄,人们常常发现一个正常男性与智障女性结婚的现象。一般婚姻比较困难的男性,很多都会选择这一方式来解决个人问题。这样的家庭,不仅智障人口的权利保障有问题,子女的抚育和教育也更是问题。叶敬忠教授指出,在这种条件下,地方政府在处理出现的问题时棘手难办,因为若家庭中的正常男性出现问题,对其处罚可能会导致智障女性没人照顾,子女没人照顾,等等问题。该事件中,也存在这一现象,如刘明举被关进精神病院十几天后,在家的李少菊狂饮人们送来慰问的牛奶,导致急性肠炎住院,村里又不得不把刘明举放出来照顾她。出租孩子问题。刘明举的几个孩子中,较大的五个孩子都被“出租”过,作为在城市行窃时掩护的“道具”。对于这个事情,刘明举“供认不讳“,虽然他认为这是为了孩子好。如果不是当事人自己招认,这类违法行为实际上要比虐待孩子更为隐蔽,更难发现。于此,我们也难免担心,类似事情只是孤例吗?会否在某个我们不知道的村庄角落里,也存在类似出租小孩行乞、为扒手掩护的事情呢?这不是杞人忧天。2011年,媒体就集中报道了河南省太康县张集镇“出租孩子”现象,在当地,一些父母将学龄前的孩子以每月数百元到一千元不等的价格,“出租”给“杂技团”老板。这些孩子要改口叫老板为“爸爸”,跟着他去往全国各地乞讨。2016年底,警察逮捕了一个盗窃团伙发现,在湖南永州,近年产生了一种“出租幼童”的风气,长租五万元一年,短租一两百元一天。……当规则一旦对某一种人失败,更多问题都会接踵而来。这些问题既属于刘明举,却不止于刘明举。“边缘人”问题不能边缘我们正处于一个急剧变化的时代里。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一方面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深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完善加强,我国农村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此同时,乡村社会原有的治理体系正在瓦解,新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由于农村社会结构、农业经营体系以及农民思想观念等的变化,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尤其是对于类似刘明举这样的“边缘人”,虽然属于极端个案,但类似问题或现象在农村并不少见。更加考验着我们的基层治理效能的发挥。“我们努力送法下乡,依靠正规的法律和制度去治理乡村社会,这个是应该的,长远看也是必须的。只不过,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过程很漫长。而转型社会的治理问题具有紧迫性,需要即时回应,怎么办?”吕德文说。孩子的母亲和姥姥“刘明举问题”是乡村失序的一个表现——乡村治理失去了活力,没有内生性的力量来维系乡村秩序。那么,如何激活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呢?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党建引领。每个村庄都有不少党员,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至关重要。从党的建设角度来讲,可以通过党员亮身份、党员积分制等机制让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党员虽然可能就是一个普通村民,但因为有觉悟,且有组织后盾,就可以公共事务上站出来说话,对边缘人“唱黑脸”,一些越轨行为可以得到有效规制。当前,传统的社会组织如宗族等在很多地方已经难以生产出积极分子出来,党员就成为了乡村社会里的关键少数。只要党员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其他的积极分子就容易调动起来,乡村的风气自然就会变好。第二,多元治理。我们村庄里面有很多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之上的草根组织,例如老年人协会、妇女舞蹈队之类的。这些组织无形当中也是乡村治理活力的来源。当前,我们要把草根组织的活力激活,引导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比如,笔者所在单位在湖北荆门和洪湖开展了老年人协会实验。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各村的老年人协会无不成为村庄治理中的关键性力量。一方面,他们可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老年人通过互助,解决了不少精神慰藉、物质帮扶的问题。另一方面,他们亦可以通过社会关联,协助村庄治理。比如,依托老年人协会,各村的妇女基本上都组织了舞蹈队。这就意味着着,村庄里面最重要的两个群体老人、妇女都被组织起来了,乡村的活力并不因为中青年劳动力的外流而减弱。老年人协会的“领导”几乎代替了村干部,成了家庭纠纷调解的中坚力量,哪家子女不孝顺,老年人协会都会去做工作;而老年人协会还每年评选“好媳妇”“好婆婆”,极大地改善了风气。第三,村民自治。欲有效规制刘明举这样的边缘人,最重要的还是要靠乡村两级组织,党建引领、草根组织和执法机关都只能算是一个补充。村干部既是普通村民,熟悉民风民情,又是基层治理的骨干,他们既是自治的主体,又是德治的主体;既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又要发挥仲裁者的角色。因此,村干部担当与否,也是乡村治理是否有活力关键因素。有点麻烦的是,不少地方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富人、不在村的“乡贤”来担任村干部,他们或许在完成上级下达的行政任务上有效率,但未必会关心群众的日常琐事,未必有心思处理好村务。在这个意义上,让那些真正在村,与村庄同属命运共同体的村民担任村干部,才是加强村民自治的应有之义。简言之,一旦村干部和普通村民一样在乎村庄的价值,就不会允许刘明举这样的边缘人破坏村庄规则。本期编辑:长铗内容来源:农民日报评论部图片来源:本文主要图片来自《中国青年报》,部分来自网络特别声明:欢迎个人转载,其他公众号转载请注明来自“重农评”微信公众号,谢谢合作!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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