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得到什么权利新书速递丨自然权利的遗产:福利权问题与现代政治秩序

福利国家在西方的实践为时已久,“福利权”也已经作为重要的道德概念和学术概念得到广泛使用,与之相关的经济、社会权利甚至被写入了联合国国际人权文件。然而,单单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历史经验就可以表明,福利国家的实践常常出现政策上的游移和摇摆。而
原标题:新书速递丨自然权利的遗产:福利权问题与现代政治秩序福利国家在西方的实践为时已久,“福利权”也已经作为重要的道德概念和学术概念得到广泛使用,与之相关的经济、社会权利甚至被写入了联合国国际人权文件。然而,单单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历史经验就可以表明,福利国家的实践常常出现政策上的游移和摇摆。而相比于这种实践上的不稳定性,一个更深刻的挑战在于,福利国家以及福利权本身能否得到辩护。换句话说,福利权是否享有牢靠的道德地位,这是一个在学术上一直存在激烈争议而无定论的问题。对福利国家的声讨,除了质疑它在财政上的不可持续性(近些年来影响巨大的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为批评者提供了生动的现实证据)而外,更令人焦虑的批评主要是道德层面的,后者构成了意识形态纷争中的一个持久议题。这方面的一种典型观点认为,福利国家背后有一个道德观念,即把个人能力视为社会资产,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需要丢弃这一陈旧的道德包袱,从而与其政治、经济之维相协调。例如,新近在国内翻译出版的《福利国家之后》一书就强调,“资本主义是三场革命的结果,每一场革命都是与旧秩序的彻底决裂。政治革命确立了个人权利至上的原则,即政府是公仆,而非主人。经济革命带来了对市场制度的认识。工业革命从根本上扩大了智慧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但人类却从未与旧有的道德秩序决裂。将个人能力视作社会资产的道德原则已不适合自由的社会。为了更好地存续与壮大,我们需要第四场革命,一场道德革命,从而确立个人为自己而活的道德权利”。不过,这个批评本身可能就有些奇怪。因为从观念上讲,“确立个人为自己而活的道德权利”这一所谓的“道德革命”,似乎早已蕴含在早期现代(earlymodern)以降的现代权利概念之中了。我们基本上都有这样一种印象:早期现代以来的个人主义和个人权利,就是在强调每个人为自己而活;与此相应,自由放任主义、自由至上主义的经济与社会政治理念,也是早期现代以来的一个重要信条,而恰恰是后来的福利国家从理论和实践上挑战了这个信条,并回应了这些理念所带来的严重弊端。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试图从道德上批评福利国家,我们与其说要倡导新的“道德革命”,毋宁说应当清理和鉴别既有的道德遗产。但问题在于,正如我们一开始就提到的,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学术研究中,包括福利供给在内的许多内容,事实上业已成为我们权利话语的一部分了。如此一来,要理解关于福利国家的道德争论,其关键之处就有可能在于权利话语内部的冲突,甚至是这种权利话语本身的合理性。也许正是在这个语境下,理论家们从特定的立场、视角出发支持或反对福利体系,或者是主张相互冲突的福利供给形式,形成了一道丰富的、同时也相当混乱的理论景观。就福利国家和福利权问题而言,有人认为这种混乱已经构成了一场“概念性的危机”。说这种危机是概念性的,意在强调福利国家与福利权领域仍然需要一种新的道德哲学或政治哲学,以便回答诸如“是否存在普遍意义上的福利权”、“福利权在什么条件下能够成立”这类最基本的问题。《自然权利的遗产:福利权问题与现代政治秩序》一书的主题正是福利权的可能基础或根据问题。而且,随着探讨的深入和分析的展开,我们可能会认识到,围绕福利权问题所进行的理论争论,以及相应的种种困惑,其哲学与道德根源必须回溯到早期现代以来的权利概念。事实上,当我们把思考福利权问题的视野延伸到早期现代以降的权利概念时,便会发现,福利权之所以成为一个麻烦而又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乃是因为这个问题其实承载着整个现代政治秩序的内在紧张。结果,本书就构成了以福利权问题为中心、以现代权利概念的滥觞即自然权利概念为起点、对现代政治秩序之基础与内在矛盾的一种政治哲学论述。书名“自然权利的遗产”中所谓的“遗产”,不是指福利权,而是指“福利权问题”。因为构成本书问题意识的一个核心线索就在于,现代自然权利概念本身的内在规定性,使得福利权以及其他的积极权利成了一个道德上的难题。从早期现代开始,主体性权利话语逐步压倒了始于古典时代的客观正当或自然正当理念,构成了现代政治理论与政治秩序的轴心。而主体性权利的哲学与道德意义集中体现在所谓的“自然权利”概念之中。按照这种主体性权利的逻辑,福利权其实是一个异数、一种,而不是一种顺理成章的“遗产”。但随着民主化的推进,福利国家却迅速成长起来,人们对福利权的道德、政治诉求也变得十分强烈。如此一来,现代政治秩序就面对着严峻的内在张力。这种张力的一极,是被视为对现代性具有根本性奠基意义的主体性个人权利概念,以及个人为自己的生活负责、不干涉或侵犯他人的消极责任观念,另一极则是带有强烈的相互担责意蕴、可以对他人提出要求的福利权主张。在这种张力之下,福利权的基础究竟何在,这种张力本身如何能够被克服,便是本书努力探索并尝试去解答的问题。本书强调,这项理论探究必须回到早期现代所开启的自然权利概念。之所以要做这项正本清源的工作,倒不是出于对思想史的兴趣,而是出于哲学论证的考虑。因为作为更晚近的权利话语,社会经济权利、福利权是早期现代以来的个人权利逐渐“膨胀”或扩展的结果。因此,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就在于:权利的这种扩展能够保持道德与逻辑上的连贯性吗?为此,我们就需要首先确定权利的本来含义,以及它所包含的内在限度。事实上,围绕是否存在普遍福利权(换言之,福利权是否是一项普遍人权)的争论,其焦点正在于对现代权利之本质的分歧。由此出发,便形成了对个人权利范围的不同理解。本书结合观念史的资源论证表明,自然权利也好,经典人权也罢,它们所代表的现代权利乃是主体性权利。这些权利的主体性表现在,其依据在主体自身,而且权利构成了义务以及整个规范性秩序的前提。在这个意义上,权利是个体化的,它们是对个体道德能力(尤其是置他人于义务之下的能力)的认定,也是对个体意志的肯定。归根结底,它们是对每一个人自我管理的权力的确认。与流行的看法不同,这种意义上的主体性权利概念并不需要预设原子化的或者鲁滨逊式的个体,相反,它恰恰是对个体与每一个其他个体之间的关系所给予的一般性规定。这样的权利既是普遍的,同时也只能是消极的(尤其表现为不干涉、不伤害)。但福利权的诉求明显是一种积极的要求和主张,它意味着政府或他人担负着积极的供给之责。基于现代主体性权利的消极本质,作为积极权利的福利权是否可能?为此,本书考察了最具代表性的几种关于普遍福利权的道德论证。这些论证的一个共同的也是最严重的问题在于,它们要么立足于人与自身的关系,要么立足于人与外物的关系,却忽视了主体性权利最根本的维度——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它们都无法充分地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人(即便他有特别的需要或处于困境之中)有什么资格对他人提出积极的要求?积极权利的倡导者们难以在普遍意义上回应这一问题,而这一失败表明,现代权利概念似乎无法合乎逻辑地扩展到福利权上来。▲福利国家出现前,1935年的反饥饿游行。好在,这种否定性的结论及其依据也为我们寻求有条件的福利权提供了方向,那就是,我们要立足于人与人之间的特定关系来探求福利权的可能性。以自然权利为表现形式的消极权利是无差别的私人间关系的产物,同时也是调节这种关系的准则。它们意在维护每一个人的私人自主性,亦即不受干涉、不受支配而自由选择、行动的可能性。那么,当人们跳出这种私人身份,从私人变成公民(例如通过洛克式的契约建立政治共同体,或者是其他方式)之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它可能不再是那种无差别的、普遍的私人关系了,而是变成了特定的政治共同体之内的特殊关系。鉴于我们总是把福利权视作直接针对国家或政府的权利,考察通过建立政治共同体而形成的这种新的政治关系,看其是否具备生成福利权的伦理潜能,无疑就是一个值得期待的思考方向。本书表明,对福利权的辩护确实需要一种特定的政治理论。福利权并不享有独立的道德地位,它们只能是平等主义分配正义的副产品和派生物。而这种分配正义的要求本身则是建立在公共自主性这一前提之上的。具体说来,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乃是从政治共同体的公民们平等共享公共权力这一特定民主理念出发、把国家权力正当化的结果。福利权的派生性表现在两个不同的层次上。其一,基于公共自主性的政治考虑,为了保障公民们政治自由权项(politicalliberties)的公平价值,某些基本需要就应当被当作基本权利确定下来;其二,根据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对所属共同体的资源享有公平的份额,从而间接地享有对体面生活水准的权利。而基本需要和体面的生活水准正是通常所说的福利权的两个基本层次。从本书的论证来看,这两个层次的福利权之所以能够在一个共同体内部享有权利地位,都不是基于它们本身的理由,而是从属于或派生于公共自主性以及相应的政治正义的价值。然而,这种论证同时会带来一个事关整个现代政治秩序的大问题:这是一种以民主理念作为起点的政治理论,福利权是其附带解决的问题。但如果民主意味着平等的政治权利(先不考虑它们运用于政治程序的可能结果,尤其是多数人意志的决定力量),那么,从现代主体性权利的角度来看,这种权利本身的哲学与道德地位又如何呢?平等的政治权利在国际人权话语中几乎是被当作理所当然的前提接受下来了,但从现代权利的道德和哲学内涵来看,它们事实上是对自然权利概念的偏离。而这就意味着,如果自然权利确实构成现代政治秩序的起点,而福利权又只能建立在平等的政治权利的基础之上,那么,福利权问题恰恰就凸显了现代西方政治秩序的内在张力,乃至某种断裂。换言之,从最早的自然权利、经典人权到政治权利,再到福利国家所承认并试图保障的福利权,这并不构成一个理论和观念上融贯的连续体。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我们面对两种不同的构造现代政治秩序的思路。而我们首先需要承认的是,自然权利的起点为现代政治秩序的建构所带来的道德与哲学挑战可能被严重低估了,或者仅仅是被轻佻地应对而已。如今,我们再次面对一些理论与道德的歧路:或者回归主体性权利的刚性本质而否定福利权的合理性,或者在国家政治尤其是国家权力正当化这一关切之下为福利权进行道德与政治奠基,甚或更进一步,展开具有福利主义色彩的全球正义想象。进耶?退耶?这些当然都是真问题。然而,在现代性的语境下,最令人焦虑的问题也许是在进退之间,也就是说,我们能否接续自然权利的道德与哲学传统,构想一种连贯的、为福利权留下空间的政治图景?《自然权利的遗产》谭安奎著商务印书馆2018年6月出版作者简介:谭安奎:北京大学哲学博士,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芝加哥大学(2009-2010)、哈佛燕京学社(2014-2015)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政治哲学、西方政治思想史研究,出版专著《政治的回归:政治中立性及其限度》(2007)《政治哲学:问题与争论》(2014年)《公共理性与民主理想》(2016年)等。内容简介:从自然权利这一现代道德与政治的起点来看,对福利权的日益强烈的诉求折射出现代社会权利话语膨胀所带来的道德和政治困境。从这一问题意识出发,本书回溯到自然权利理念,对其作为主体性权利的哲学本质、可能范围及其支撑政治秩序的潜力进行了细腻和新颖的论证。作者进一步分析表明,福利权只能是分配正义的产物,而后者应当是基于特定民主理念的政治正当化的结果,因此是一个平等主义的政治共同体的构造问题。然而,虽然政治权利被广泛视为当然的人权内容,自然权利的前提却意味着民主的无根性。所以,如何从个人主义的主体性权利过渡到民主的政治共同体的构造,事关现代政治与道德秩序的根基及其连贯性问题。本书对现代政治秩序的潜力与张力的深度解析为我们理解和反思现代政治提供了富有启发的理论参照。商务印书馆学术中心下设哲社、文史、政法和经管四个编辑室及威科项目组,主要承担文史哲及社会科学领域学术著作的编辑出版工作。出版物包括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中华当代学术辑要》、“大师文集”等为代表的多种学术译介和学术原创著作。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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