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

一、混合销售的概念。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一、混合销售的概念。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即混合销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购买者、同一时间);2、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比如:超市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二、混合销售如何征税?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比如美容院在提供美容服务的同时销售护肤产品,按“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三、例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转自:魏言税语-金旭红财税教育最新课程安排(点击标题查看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010-52106881  王烨7月11-12日(深圳)2018房地产项目并购重组财税安排实操案例与战略思考暨深圳城市更新政策解析及税务风险管理专题7月14-15日(济南)实名制用工、国地税合并背景下建筑业全流程全税种实务操作与风险防控7月19-20日(成都)建筑与房地产业涉税安排及风险隐患排查破解新策略专题7月19-20日(苏州)实名制用工、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的建筑业「价、税、会」实务操作专题7月20-21日(沈阳)增值税严征管税制下建筑企业全流程财税管控核算优化实务操作专题7月21-22日(重庆)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风险识别与应对政策精讲专题7月21-22日(合肥)实名制用工、国地税合并背景下建筑业全流程全税种实务操作与风险防控7月28-29日(济南)国地税合并下的房地产建安企业重要涉税政策剖析与全税种风险管控策略专题7月27-28日(长春)增值税严征管体制下房地产企业财税管理必须知晓的三部曲---架构、商业模式和核算管理专题8月2-3日(南京)国地税合并背景下暨金税三期严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程各阶段税收风险管控筹划新思路专题免费分享:1.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微课录音2.并购重组中的案例合集3.企业股权转让涉税处理全攻略(添加微信好友wy21730937) 备注单位名称,姓名,电话,即可免费赠送!也可参加新一期微课以及购买财税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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