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中老年人朗诵的诗30位中老年人与旅行社对簿公堂|除了“诗和远方”,旅行中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阳光~沙滩~海浪~仙人掌~ 都说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 还有远方的枸杞, 好想来一场说走就走, 寻找诗和远方的旅行啊! 宁波就有30位中老年人 找了家旅行社 开启了“山东半岛双飞六日”之旅 但是,旅行结束后 他们却将旅行社告
原标题:30位中老年人与旅行社对簿公堂|除了“诗和远方”,旅行中还应注意哪些问题?阳光~沙滩~海浪~仙人掌~都说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远方的枸杞,好想来一场说走就走,寻找诗和远方的旅行啊!宁波就有30位中老年人找了家旅行社开启了“山东半岛双飞六日”之旅但是,旅行结束后他们却将旅行社告到了法院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鄞州法院对30位中老年人状告宁波某旅行社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作出了判决。去年8月,30位中老年人组团报名了宁波某旅行社的“山东半岛双飞六日游”,其中还有十多位60周岁以上的老人。合同约定旅费2850元/人,住宿全程准三星酒店标准,景点包括望夫礁、蓬莱渔家民俗文化馆、五四广场、威海国际海水浴场、蓬莱阁(自费项目)、刘公岛(自费项目)等景区,一个购物点,33座空调旅游车。只是这趟“诗和远方”之旅,并不如他们计划中那般愉快。原告起诉称:1遗漏景点地接社在接待过程中减少景点5个(望夫礁、蓬莱渔家民俗文化馆、五四广场、威海国际海水浴场、蓬莱阁)2增加购物点2处增加了丝绸店、乳胶体验中心两处购物点。3更改交通工具在实际旅游过程中,第二天地接社没有安排空调大巴,而是当地的公交车。而第三天提供的大巴车,车上的保险带多处损坏,驾驶员为了省油常常关闭车内空调。4降低住宿标准第一晚是在一家招待所,我们被安排住在一楼和地下一楼、二楼,非常潮湿,被子湿乎乎。在我们的坚持下,在店门口滞留了4个多小时后,终于在晚上10点多入住另一家条件略好点的酒店,但我们认为也没达到准三星的标准。5隐瞒老年票导游故意隐瞒刘公岛景区对60周岁以上老人免景区门票的政策,按全额收取了费用。原告诉请:被告向各原告支付遗漏旅游景点5个(4个无门票,1个有门票),欺诈景点1个(威海国际海水浴场)的三倍违约金;向各原告支付擅自增加2个购物店的违约金;向各原告支付中止交通工具的违约金855元;向各原告支付降低住宿标准两晚的差价并支付等额违约金;被告退还各原告可优惠的门票及船票,并三倍赔偿各原告500元。对簿公堂,被告旅行社答辩称:1.不存在遗漏5个景点的问题。望夫礁、蓬莱渔家民俗文化馆确实没去,但原因在于有部分原告约了当地战友要赶过去吃饭,经过团友认可,原告自动放弃两个景点。五四广场,因为天热,团友在车上游览了该景点。海水浴场实际上是去过了,因为当时海水落潮,现场景观不如原告想象,原告就误以为没去。蓬莱阁景区是自费项目,而原告未交费。2.不存在增加购物点的情况。丝绸店本就在行程安排中,乳胶体验中心是因为原告想出海看海鸥,但出海帆船需要购买船票,去过乳胶体验中心就可以获赠船票,这一方案在旅游车上讨论过,现场经得一位原告同意,当时所有原告都在。为证明上述两项事实,旅行社提交了两份《变更确认单》予以证明。3.关于更改交通工具。因岛上交通管制,随队大巴过不去,才临时安排了岛上交通,当时码头的广播也一直在循环通知车辆位置已满。并且有两个晚上,原告出去与战友聚会,要求被告安排车子,本身不在行程之内,按照合同约定,每晚会增加600元费用,但这些被告都自己贴钱给车队了,并未向原告收取。4.关于住宿标准。合同及行程表约定经济型酒店,事实上被告已为原告安排了挂牌三星酒店。5.关于老年票。刘公岛是自费项目,被告向去的各位原告收取了200元/人的费用,因为60周岁老人只是免门票,但坐车、保险、自费项目都是收费的,结算后多退少补是正常现象,并非欺诈。有一部分团友已经领取了退还的费用,另一部分团友经几次通知未领取。法院判决一、关于遗漏景点望夫礁景区、五四广场与渔家民俗馆由于有《变更确认单》,应视为原、被告协商一致取消或变更,不能视为被告违约。原告主张被告带去的景点并非真正的威海国际海水浴场,但并无有效证据,本院无法根据一张人物照片判断该景点系假冒,故也不予支持。对蓬莱阁景区,确实未游览,但由于该景点系自费景点,原告未举证证明各原告愿意付费游览而被告拒绝,故本院也不予支持。二、关于增加购物点根据《变更确认单》,增加乳胶店的购物点应视为原、被告协商一致的变更,不能视为违约。三、关于更改交通工具虽然被告提出在长岛是因为管制的原因导致旅游车无法上岛,但原告在长岛住宿两晚,两天的时间里是否一直存在管制而导致旅游车一直无法上岛,并不确定。而且参照旅游合同中对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变更行程的情况,均约定有“在征得客人的同意并签字后”。因此,本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签字同意,在长岛期间更改交通工具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一条,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交通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中止交通工具违约金855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四、关于降低住宿标准由于行程单中约定的“准三星酒店标准”并非明确标准,因此本院也较难厘清被告安排的酒店是否符合约定。但被告在原告对酒店提出异议后已及时更换了酒店,因此原告再主张补足住宿标准差价及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五、关于多收取本应免费或打折优惠的门票(刘公岛景区)对于此点,被告认为是正常的预收费用然后多退少补。由于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故本院对三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对于退还门票及船票的请求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旅行社赔偿原告每人违约金855元,再退还原告中60周岁以上的门票费用每人167元。除了“诗和远方”,旅行中还应注意哪些问题?法官提示对于游客:①《旅游行程单》也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认真确认其中的内容。旅游合同及旅游行程单中的用语都应清晰准确,“准X星级”、“超豪华”、“仅供参考”等用语其实都属不确定性用语,一旦发生争议也较难厘清。②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无论是向旅行社反映还是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或最终选择诉讼途径,都需要有证据证明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违约。如果证据不充分,仅凭游客哪怕是众多游客的言辞,法院依然难以确认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约。对于旅行社:①《旅游行程单》的交付应尽量采用有痕可查的方式,例如邮寄、电子传送等。如果是当面交付行程单,应让游客签字。②若确实是与游客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行程变更,务必请游客签字确认。若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也应有证据留痕。来源:宁波鄞州法院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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