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含护理88名)_成绩_岗位_笔试

作者:护理人. 为了更好地给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161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3年公

作者:护理人.

为了更好地给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161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即199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19日工作时间

地点: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综合楼19层人事科(太原市并州西街46号综合楼19层1906室)

报名材料: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学信网学历证明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彩照2张。

报名须知

1.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报考信息变更。

2.报考人员《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资格审查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

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或成绩合格单)等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请关注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官网信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准考证请妥善保存,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参加考试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官网进行查询。

2、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我院官网公示。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中医院组织实施。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当日将面试成绩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我院官网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由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51-4668296

监督电话:0351-466836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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