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亚当斯:按照圣经管教儿女(强烈推荐基督徒父母阅读)

按照圣经管教儿女亚当斯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经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 养育他们。(弗六 1-4)在这里无法详细逐节讨论这段经文,
按照圣经管教儿女亚当斯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经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六1-4)在这里无法详细逐节讨论这段经文,因为家庭的管教问题实在牵涉极广,无法尽言。父母和儿女都是罪人,无法顺利地有美满的家庭关系,需要许多努力。家庭关系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洋洋可观,难以包罗,只能在表面稍为涉及而已。我们先从父亲身上去看整个问题。我们看第四节时立即会问:为甚麽保罗对父亲们说呢?不对母亲说呢?孩子从小至长,母亲对他们岂非会更直接的影响吗?她们岂不是比父亲更多时间与儿女在一起?她们不是整天面对孩子的顽梗,在每天每时每刻的管教上岂不是管教的真正主力吗?现今的社会已不再是农村的生活,父亲整天不在家,也不回家午餐,母亲面对孩子的时间比他多,为甚麽不对母亲说,至少也把她包括在内呢?保罗对父亲说话至少有两个理由——首先,父亲对儿女有一个特别的毛病,保罗在此也指明出来——惹儿女的气。但这不是主因,保罗对父亲说的话也正是对母亲说的了。他所以单对父亲说是因为父亲对母亲所做的负起一切责任。对父亲说话,因为神将管教的主权寄托在他身上。父亲是一家之首,他对家中一切有向神作最後交代的责任。就如保罗说,丈夫必须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提前三4-6)。父亲管理这家并不一定要经常直接执行管教的事,他透过妻子管教他们。在圣经时代中,他可能任用私人教师或管家仆人,现在他把这权力一部份卸给信主的教师。他怎样治家,有许多变化的方式,但总归要在他控制之下,他知道一切进行的情况。神把这责任交托他,因此保罗说父亲时,并不是单向父亲说的,而是指着为父的责任要求他们尽责来使儿女有良好的教养。当然,这里所说的就是父亲在直接教养儿女上也要占很重的份量。其他好些经文都清楚说明神的要求正是这样。在申命记第六章中又分明地说父亲要回答儿女们一切有关信仰的问题。当然这不是说母亲不可以做(提後一5;多二3-5)。父亲不但回答问题,更要引导孩子向神,要把神的律例、典章、诫命向儿女们解明。不但在正经的场合中教导,在日常场合、躺下、站立、在路上...,就是在生活的任何环境下都要教导。他必须因时而施教。圣经里的父亲是经常亲自与孩子在一起,在有形无形之中事事处处教导。因此并不因他是管家,就可免去亲自直接的教导。不过父亲也无法亲自做这一切,他是负责总管这管教的工作,一切的训练和一切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神至终是向父亲们说这番话。父亲要怎样管教儿女呢?消极方面,保罗首先说:不要惹儿女的气。父亲不能容许自己或妻子或任何人惹儿女们的气。把歌罗西书三章廿一节相类似的经文与这里的经文两个意思合起来,保罗的心意就十分清楚了——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这里是说不要泄他们的气,折磨他们的心志(前者是指怒气)。怒气与泄气配合起来,正好刻划出今日孩子们的际遇。而且这种义愤待发的情怀,分明表现在今日少年人的反叛气焰里。他们不满意父母们,对他们绝望。在辅导过程中,时常听见一句气愤愤的话——多余!他们的结论是不受教了,愤然向父母反叛,把耳、思想、心,全部向父母封闭。今日的情景用怒气与泄气来形容再好不过了。少年人对父母的管教厌烦、失去信心,失望,以至一笔把它勾销了。原因何在?儿女何以放弃?甚麽惹起他们的怒气?注意这节是指到管教的。背後有了错误的管教,儿女觉得受够了,他就不再回头。当然,年轻人也不应该以此藉口来容让自己放肆。但这试探强而有力,管教总是难受的,而不合圣经的管教就更加倍难吞得下。事实上儿女们惹出气来的场合,多半是不按圣经的管教情况下出现。管教不及很奇怪,与这等少年人交谈中,发现最令他们气愤的,不是管教本身,也多半不是管教太严,而是管教不及。试研究一下其中道理,例如,预先没有说明的规例,等到孩子犯了才提出来,必招怒气,这不是管教。如果你对孩子说:你这样做就会招责打。可是第二天他做了也没有招打。那结果怎样?没有一贯的管教方向,规例若天天改,孩子根本无所适从。父母对规则的执行朝令夕改,孩子自然感到困惑。这样的规则根本不是规则,只会招惹怒气。这样的规则含糊不清,惩罚不明,界线不分。管教天天更改,孩子们终於撒手放弃——守规则有甚麽用?根本不知哪个是规则!篮球赛的规则如果天天更换,你说生气不生气?但多少所谓管教正是如此进行,在信徒家中也不少。父母为甚麽守不住准则?为甚麽处事变幻不定?疏懒是原因之一,没有致力於管教,好好地计划等等。管教是要花心血的,但是更重要的是父母也要先有改变才能施教。父母们多半放弃得太快,今天颁令不立即见成果随即就放弃。一个规则和惩罚可能执行二、三天,若不见甚麽改变就认为无效了。他们往往忘记了自己进行更新的计划时(例如节食),也要花很长的时间。自己失败了会期望人家忍耐他们。对儿女就忘记这回事。一件事实行了两三日(其实需要两三个礼拜才开始生根)放弃了,又试行另外的办法(也是两三日为期),一面希奇为甚麽没有一事行得通。让我在此明明白白地说好了——管教孩子是长时间的工作,要有清楚的规则且要持久的执行。管教不足就是没有标准的管,,随意变换的管教。年轻人需要准则,他们要知道规限何在。有些经常受错误管教的孩子被带来受辅导,我们和他们的父母一同会谈,最後提议——我们来把它一一写下,列出行为的规条。你知道规则,也知道犯规的惩罚和後果。我们会提醒爸爸妈妈依照去行。你若知道爸爸妈妈会照约行事,你觉得比现在的情形会改善吗?他们一律回答——当然好啦!当真正的管教顺利进行了,孩子们如释重负,嘘一口气。他们如今知所进退,可以指着爸妈说——你答应这样的。他们也可以要求父母依规行事。年轻人要知道自己的位置是甚麽,不但对父母而言,就是对同辈的关系也是如此。辅导过程中不少少年人说——我告诉你吧,最好不过是知道界线在那里。当同伴们要恶作剧自己也把持不定想随夥行事时,我可以这样说:‘我如果这样做,我知道爸妈会怎样处置我,我不干了’。他们为此感激不尽,他们乐於知道规限到底为何。当然,不是每一个少年人都一样。但只要肯稍微想一下的人,都不难看出其中的益处。变更无常、前後矛盾、界限不明、模糊不可靠是首当其冲的毛病。当然,还有其他惹儿女气的事,有时管教不及是由於太多规则。这听来似乎是过份的管教,其实不是。试想如果像有些父母那样不断地增设条例,你以为在管教上无懈可击了,其实条例不断加增,结果是你渐渐变成一名警察,或者许多条例根本没有执行,两者都不好。太多规条你就得无时无刻侦察巡视,注意每一件违例的事、每一条规例都要监视,否则就无设立的必要。事实上设了例而不执行不如不设为妙。父母设例而不监察执行就等於说他是不可靠的。他有时执行某些规则(多半是初设立之时),但没有人晓得何时会执行哪一条。对孩子来说,是一个很不安全状况,无法预料斧子甚麽时候会斩下来。规条一旦设立了,每逢违反的事发生,你应当知道而且依照所颁定的惩罚执行。如果有二十五至三十条规则,你势必花整天的时间去审查有没有违例,你甚麽其他事也没时间做了。但要是你只定三条(两条更好),忠心地执行,不久孩子们就心知肚明,知道规则一旦定下就必然会执行的。一条规则好好地执行对於管教孩子顺从胜於二十五条无法执行的规则。第一条确立了,就可以增设第二条,这样至终收效更快。父母的心意原是好的,但往往把太多堆在身上应付不来。结果就乾脆不去应付算了,儿女因此惹得一肚气。在管教的赛场上说得头头是道,却不遵照球赛的条例去进行。试想,你和孩子玩棋,每次他都要改棋规,你觉得怎样?一肚子气,是吗?神给人一生只有十条诫命。在伊甸园时只有一条,以顺服为中心,且惩罚清楚说明。亚当夏娃不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其他的都可以吃,只有一棵不可以。一条规则。惩罚亦明明摆出来——你吃的那日,必定死。早在人犯罪以先神就已经说——不要这样。若这样,结局就会这样。事情真发生了,神执行到底——人死了。以色列人入应许地时也是这样,神的律例、刑罚赏赐清清楚楚在祝福和咒诅山上说明。顺服的明明说有神的祝福,不顺服者的咒诅亦一一陈明。这些都是事先早早颁布的。神说若他们犯罪,就会被分散到各方各国去,祂也预先把那可布的围攻和城的被毁告诉他们。神在许久以前就告诉他们,他们明知惩罚是甚麽,也知道为甚麽有这惩罚,他们未入那地就已说明了。结果他们失败,所受的咒诅正实现了神预早所警告的。许多时候会在怒火中烧之际宣布规则与惩罚,其实那绝非颁布规例的场合。管教不及的另一原因是主权的分歧。夫妻对规则惩罚意见不一,又没有花时间冷静地,在事发以先好好商谈协调。等到太迟了,一方盛怒,一方较缓和;一方如雷公在小约翰的头上,另一方看出不公平之处想调解。形势大乱。事态实在不必发展至这地步,两方面都未必对。可能惩罚有两方面的观点,却从来没有摆明出来。但不管原因是甚麽,意见分歧的问题,只有一个解决的良方——父母必须一起预先考虑和决定怎样办,否则,不但不能对症下药,以後犯规的事继续发生就越增加彼此的分歧了。孩子是十分机敏的,他们一眼便知父母双方不统一。父母和少年人之间有了隔膜,往往最先要修补的是父母之间的阻隔,然後才能沟通到孩子那里,当然对付自己生活的主要理由是要讨神喜悦。如果以往由於主权分歧以至管教失效,後来父母之间连合了,有了新的关系,大家同意一致用公道的方法管教,又能前後一致地执行,那时在孩子身上会看出很显着的分别。单就这一个分别来说,对那些满肚狐疑,无所适从的小孩子,已是一个不可置疑的证据。他们往往根据这事实,自己再用斧子加砍几下,设法使父母反目,自己便得其所欲。不过这後果他们自己也会不满意。父母不能统一,管教自然不及。孩子虽然插身其间,却实在很讨厌这样的局面。有时父母虽然经过详细商量,仍不能统一时,妻子应当顺服丈夫,她绝不可以鄙视爸爸所说的,她必须对神赋与爸爸在孩子面前的主权表示尊重。一家里有两家庭同住时,若不能按照圣经去处理,必然导至分裂。祖父母要设立他们的主权与规则,想废弃儿女所设的规则,这是不能容许的。神立丈夫为一家之首,连住在其中的祖父母也在内。若儿女带着自己的儿女住在父母的家里,这实在十分不妙。各方面的主权会有抛来让去之险。若是祖父母的家业,他就有权支配家内的一切(在圣经原则之下)。若他们的儿女对孙儿们的教养,与他们的看法有出入时,就必须从圣经中寻出可行之法,不可以为此而争执吵闹,那只会叫人人困惑迷茫。只有两个可能性——可以设法说服祖父母,认许他们的方法是更好的,或这个行不通就要分开了。没有第三个办法。挫折横蛮的办法(而不是保持尊严的办法)必然产生问题。例如,妈妈决定采取大叫大嚷的管教法就招来全家的混乱烦燥。不久,她就会发觉此法不行,她叫嚷的声浪到某一个程度,儿女也学会住在瀑布旁边而充耳不闻。於是她要增强声响以获取注意力。再过不多久,这声调又已成了正常,又需加强一度。这样进行生效到一个时期就达到高原状况凝滞不动了。她可以继续增加声音的音域与强度直至喉沙声裂!叫嚷法就此完蛋。此路根本不通,半点作用也没有。这些毫无尊严的管教法随之而来的只是有增无减的苦恼把妈逼至发狂。结果她在孩子眼中只觉愚鲁拙劣,他们厌烦、气愤、终於放弃。因此。管教不足就成了招至惹气与泄气的主要破洞。管教太苛太苛的管教有时也会招至儿女的怒气。有些信徒对当今社会的自由放任作风强烈地矫枉过正。其实凡是矫枉过正都是不对的,神的话才是信徒的标准,总是平衡不极端的。矫枉过正是由於钟摆式的思想,一摆就到了同样偏差的极端去。父母要依照圣经有所矫正却不是矫枉过正。做父母好好管教是对的。不过有人却到了很利害的另一极端,所有极端都不合圣经。专横地任用神的权柄是误用了。滥权妄用总是错的。当不需要用权柄时,拿权柄来大讲大论,往往引至非议,一味拿权柄来作招牌,作威作福,表示父母未明白这权柄是为儿女的益处而给他们的。凡是这样任用权威的作风必然带来许多无谓又过份苟刻的规条。若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五3),我们的何以要难守?另外有一方面是父母无意地把孩子隔绝的就是家庭崇拜。往往家庭崇拜的进行似乎单单是为了孩子们的益处。其实应该为整个家庭而不单是为孩子。不要单把读经祈祷当作为孩子而发,有时可以用一段圣经讨论怎样应用在爸妈的生活里,这些往往是孩子无从知晓的。这对应用圣经在整个信徒家庭日常生活中会有很长远的果效。在这方面孩子也需要眼见父母意见不合的时候(不必全部闭门进行),他们也要看出父母怎样以信徒的方法解决彼此不合之处。否则父母在教导儿女如何依神的方法解决婚姻问题就未尽本份了。与管教太苛而来的往往是刑罚不公。苛教者用大锤来打小钉,孩子对此等待遇也会愤愤不平。这种态度会产生愚拙和不相称的惩罚,无法分辨异同。例如,孩子学上了驳嘴,每逢他反舌相攻的时候,父母自然要制止他、管教他。要叫他知道这是不尊重父母,也得罪了神。要用言语教训他,也可以加上刑杖。可是怎样做法呢?首先,父母要小心不可在惩罚里有虚假。否则结果如下——不但制止了驳嘴反舌,连所有交谈也止住了。会把基本的沟通也堵塞了,这是父母之大忌。因此,一方面必须制止驳嘴却绝不能防止了正常的讨论,包括讲理、解释、述事,是孩子觉得不能不说的。父母会误解事态有了新的资料就会有不同的看法,孩子可能有所见地,应让他有机会发表出来。孩子有正当的心意要发表,应该鼓励他说出来(当然态度要恰当)。青年人何以放弃彼此?沟通的阻塞到底何在?甚麽使他们对父母不理睬,不肯跟他们谈?多半是由於父母一直不好好听他们说话。他们一次又一次地碰壁就产生反面的效果。他们会说:有甚麽用?接着愤然放弃:我去找别的人谈。因此,父母必须辨别甚麽是驳嘴,要禁止;甚麽是积极的沟通,要加以鼓励。、你会问——可是怎样辨别呢?的确很难分辨。但不一定要你去作决定的,让儿女们自己去分辨二者吧!一旦他们年纪足以分辨两者的分别时,就把这责任交给他们。连很幼少的孩子也会很合作地用某记号来表示有真心话要说。你可以这样——我们何不选定一句话或一个动作,作为有话要与我们说的讯号?可以用任何句子或动作,但如果你幻想力贫乏,可以用有话要说等术语。每逢管教的场合里,孩子说话前加上这一句话,就表示父母必须好好去听。这不但让儿女有机会取得父母的注意留心去听,而且更让父母有一刻收敛的机会,衡量事态进展情形。最妙的就是把分辨之责交给儿女,这权利是属於他们的。当然,你得提醒他这是个权利,不可妄用。绝不可用来反驳,也不可用来说粗话报复。这权利是特别为彼此沟通而设的渠道,必须单为这目的而用。管教太苛的另一范围,就是必须要分辨那些是一定要执行的定例,那些是要让孩子自己去学习的。小孩子到了可以学荡秋千的年龄,秋千对他就具有莫大的吸引力。他想学,但他看来还是那么幼小!不过秋千却是他一心向往的。妈妈心想∶这孩子走路也未稳,我该让他荡秋千吗?她不想,她知道若让他上去,一定有意外发生,不免损伤流血,但愿不至太厉害。于是她设法尽量拖延,但始终不能免。到了那大日子,她该怎办呢?聪明的,她会把他放上秋千去,教他怎样荡才对,怎样不对等等。她伴著他,直等他玩上手了,就始终要离开他,她不可能陪他一个礼拜。她会咬著牙,等候那无可避免的尖叫,叫声一响——这是势所必然的,他碰伤了,他也要从碰跌中学习呢!另一方面,若同样的孩子跑进厨房,向煤气炉上美丽的小火花一手采过去,妈妈该怎样?是不是说:让他从损伤中学习?绝不。她急急把他的小手拨开,说不可以。为了他著想,她保护他免受严重的危险。他会烧坏了幼嫩的筋胳,一生残废毁容。她无法容他伸手抓火花。父母必须学习分辨秋千案与火花案之别。记得,幼年时很易分辨,慢慢就难了。你会自问∶穿窄管裤、留长头发,是秋千案抑或火花案?你一定会问这问题的。另一方面,假如你十来岁的孩子要吸毒,这是火花案抑或秋千案?在吸毒与长发之间,有何分别?是否有些要他们自己去碰撞,有些真正严重的问题,父母必须踏稳脚去阻止的?再举一个管教太苛的例:任何事都说“不”。这是父母要三思的重大问题。有时父母事事虚张声势,这种父母通常除了“不”之外,甚么也不说。设想你每向丈夫或妻子或亲人说甚么,总是回答“不”或“不可”的;设想你从来都得不著半句鼓励或赞赏的;他从不对你说∶哇,你这回做得出色极了!设想他似乎只看见你的错处、从不会用爱来包容这些错处;设想他若总是对你挑三剔四、每次你问他要求什么,他总有理由批评,务必在所有对答中拒绝你。久而久之,你会觉得怎样?可是,你知道吗?这正是许多父母给孩子们的印象。他们对好处不加表扬,没有好好鼓励他们,反之,嘈吵声、打破花瓶、脚上的泥巴等等,就大招注意。当然,这是简单易行的。反面的事总是招引注意的,因此集中心力去行消极之路,是不难的,于是这往往成为父母唯一的方针。他专心致志于挑出儿女吃饭时筷子有没有拿好,有没有失礼之类。信主的父母必须一思再思,不可忘记孩子听话的方面,乖的地方,不可忽略他们没有失礼的场合。赞扬优点是要花心思的,比挑剔毛病更难。奇怪,神对儿女的命令是积极的∶要孝敬敬父母。那不是消极的命令,如不可偷盗,不可杀人。并非所有诫命都是消极的,有一部份是。但这一条却是积极的——要孝敬父母。另一件有趣的事,就是保罗指出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在世长寿。这里有应许、有奖赏、有鼓励。因此,信徒尤当首先通晓用奖励去管教儿女。行为主义者也谈奖励,但你若寻根究底,他们所利用的奖励实非奖励,只是一种手段而已。他们对神在孩子身上的形像并不尊重,他心中没有圣灵作工的地位,未有悔改的生命。他不思念主耶稣赎罪的大功,祂来世间是流血为人舍命。信耶稣的人中,有成人,也有小孩子。他们不但心被血洁净,且圣灵在他的旧人本性中不断作工。而且,祂的大能帮助他们趋向神的诫命,力求遵循,得著奖赏。行为主义者对个人的地位,并没有依照圣经的观点去重视。他只注意心理的类型,但他满口奖励办法(错的),比信徒更甚。这一条诫命表明神自己怎样激发小孩子,祂用一个应许去进行。祂把奖赏摆明出来,奖并不等于没有罚。不过这命令是强调在奖赏方面的,值得注意。在此也许要澄清一个问题∶杖责是合圣经教训的。在箴言中处处劝人要用杖来管教儿女。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我们在奖赏上失败,在圣经强调的责打上也忽略了。杖责是当场用恩慈的心执行的,儿女会对恩慈一词大表疑惑,但其实再没有比杖责更恩慈的惩罚了。圣经提倡的并不是严重损害身体的责罚,弄至骨头脱裂之类,这不是诫命的本意。杖责若小心地用爱心,带著正确的目的与用意(还要适量的力度),实在是最仁慈的惩罚法。今日的囚犯在监牢中经年累月,又施行释囚的复原计划,但情况并无好转。有时施以三十九大板,可能收效更大。这样说不定囚犯可以早些释放出来,及早重新做人。无论如何,当孩子们在辅导过程的讨论中,也有同样的结论。若由他们选,他们一律宁可受体罚,胜于长期性受剥夺权益的煎熬。谁说后者更显恩慈?这正如把孩子铺陈在铁架上,爸妈则日复一日地以消极抵制的冷眼对他,孩子像阶下囚,父母在外面日日巡逻,这称为仁慈?简直是虐待!最好是叫他俯腰向下,手抓脚踝,摆好姿势(那是最安全的方法),然后打屁股。摆好姿势有两个好处∶一、视野目标清楚,发桨方便,不会走漏,一打就中的,恰到好处。更重要的,孩子手抓脚踝时,他的手不会挡在桨与捱打的部位之间。用手去保卫自己是本能的动作,父母必须留心不致打伤他的手指,若用的是木桨,打了手指会断骨的。由于桨动快过手,他手抓脚踝,未能及时阻挡桨力。所以摆好姿势是安全措施。有些父母说木桨有和缓的作用。细想吧!快手打了屁股,岂不是更能随即恢复融洽的关系吗?刑罚已完毕,不必与孩子针锋相对几天之久,或几个钟头。他会大叫大嚷,又踢又哭,然后你把他抱在怀里。他已受了该受的惩罚,事过境迁,一了百了。神对刑罚的基本观念正是如此。管与教以弗所书六章四节还有下半段的话,是这经文中积极的一面。保罗警告父母不要惹儿女的气,但要照著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神不单告诉我们不要怎样,还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和怎样去实行。神命令父母要照祂的方法去管教儿女,神并没有丢下他们,由他们苦恼;也没有让他们自由发挥。在这里祂说明了祂的大原则,父母要从这里出发,负起责任去进行。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正代表了神的训导法。首先,注意这管教是从神来的。一切真正的训练都是从神来的∶注意主的两字。第二,所有管教必须是祂的管教,正如祂管教这做父母的,因为他们是神的儿女。你若真是祂的儿女,你必然受祂管教(来十二5),你也会被打屁股。你若不真是神的儿女,你就不会受主的管教。你若不守神的约,终有一日你会在神震怒之下,因为你不进入神奇妙的恩约里去。但你若真是神的儿女,你在今生受父神的管教,必然蒙福。所以,信主的父母的儿女管教法,应依照神自己所用的。必须要用教训与警戒,这正是神自己所用的。申命记十一章一节劝勉我们∶常守祂的吩咐。要熟习它、明白它、应用它。这样,到底保罗所说的主的管教,教训和警戒是甚么呢?教训是有规划的训练,是有目的管教。这训练先有计划的编排,有目标、有方法,务求达到成功。其中需要忍耐、毅力、不断的努力,直到管教儿女行在正确的人生道路上。训练要以惩罚相并而行,但真正有成就时,也要有奖赏。在管教中,经常保持迫切的心愿,并用按步就班的方法,要在孩子身上施行改变,或进行培育。这第一个词就是这意思,所有教训必须以圣经为准则。第二个词警戒,意思是看见孩子身上有错处,必须改变他,用神的话直接指责他的不对,从心灵深处感化他,尽量设法为他的好处改变他。这就是说要发动孩子自学、自治、自律。第一个词是指外在由他人去管教,而这一个词则指内在的管教,发自本人自动自觉的心志。这字的含义包括有把警戒放在他心志上的意思,并不单单指挥控制他做这个做那个。在此,史坚纳(Skinner)及其行为主义的方法,显然大大不及。行为主义者管教孩子,与训练一头狗一样。他们的方法与基督教伦理观,分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儿童管教法。你不能训练孩子(或妻子)翻筋斗,连吠两声,出外把报纸叼进来,像一头狗一样。信徒要关注孩子与神的关系,与父母的关系。这就是第二个词的意思。在管教的年日里,重点应由有系统的管教,进而为自治的管教。父母要做教练,但当儿女学习自己负责任时,就要放手让开。本书末的“学一得一”的计划,可以用来促成这过渡时期。因此,保持尊严的管教,不但设有一定的体系,并向一定的目标去达成,这是必须有的;更要注意儿女个人顺从神的心志,这是更为重要的。他是照神形像造的,就必须用神的话触动他的心窍。首先进入他心中的讯息,是一位爱他的主,降世为人舍命,先引导他悔改归信主。父母必须领他们悔改、知罪,带他们到救主面前,然后继续把神的心意指示他们,不断激发他们,不单用杖,也用十字架。神管教我们有许多方法,上面已提过祂完全的管教法的许多要点,也用来与管教不足及太苛比照过了,还要总结一下,可以这样说——神明明地把旨意摆明,开列了规例,也把惩罚说明,早在犯事之前早早就已经颁布了。当过犯一现,祂就直接执行。这就是圣经里所有管教的基本,是前后一致的。我们虽然有罪有失败,也必须加倍照神的途径管教儿女。在空格里,把大家同意的规则开列,加上惩罚与程序。等到大家认可,写下来了,就把这行为准则给儿女们看,加以解释。他们有什么疑问和提议,大家都认为要改的,就加以更改。你有最后的决定权,若认为该建议不可取,就不必采纳。决定了,就按约执行。每次不要超过三条规则(最好两条),记得要巡查并惩罚每一个犯规的。把规则多写几份,贴在房间及其他醒目处,有提醒作用。家庭讨论中,父母要把“学一得一制”介绍给儿女。圣经的原则是一个责任会带来另一个更大的责任,这是一种权利,这就是本制度的根据(太廿五21,23,29)。父母可让儿女开列他们想享受的权利,选出五项写在二、四、六、八、十的空格里。然后父母在一、三、五、七、九的空格上则填上五个期望他们学习承担的责任(或要完成的事)。(父母之间要私下在这些事上达成默契)。两串项目都要由浅入深,这样预先开列出来,可以使孩子依自己的速度,获得所希望的权益。他们眼见一步一步可以升上阶梯之顶级,获得最渴想的权益或奖赏,对他们有很强的刺激作用。先要学习了该责任,然后才可以给予那权益。这就是说,这学会了的项目,必须持续实行一段时间才可。同时,升了一级之后,前一级所学的仍要继续守著。所获的权益,与负的责任要尽量相配合,以至前者从后者而出,前者为后者开了下一步的门。附:学一得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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