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法规欧盟与我国化妆品法规、标准的对比

欧盟是世界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重要消费市场和出口供应地,是我国化妆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其不断地修订更新化妆品法规,对相关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几年,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飞快,产品越来越受到了国际市场的青睐,目前共有美妆、香水、护肤等化妆品远销美国、欧盟、日韩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欧盟是世界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重要消费市场和出口供应地,是我国化妆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其不断地修订更新化妆品法规,对相关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内化妆品法规、标准情况目前我国化妆品涉及综合、生产和标准、流通和广告、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进出口、安全以及其他这几个类别,全国性化妆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计105部,其中行政法规有1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有1部,部门规章有4部,部委规范性文件有99部,如下表所示。 全国性化妆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规和文件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化妆品11499综合10111生产和标准00023流通和广告0014包装、标签和说明书00112进出口0018安全00010其他01029据统计,目前我国现行的化妆品国家标准有132项,行业标准140项,地方标准13项,涉及化妆品的卫生标准、通用试验方法、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化学物质的测定、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以及具体的产品标准等。欧盟化妆品法规情况欧盟的化妆品法规最早要追溯到1976年的7月,由于之前的一系列化妆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欧盟出台了化妆品指令(76/768/EEC),旨在规范化妆品的安全标准和标签包装要求。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27个成员国和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市场中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的要求,其中部分要求将先于上述日期开始执行。这些新的化妆品要求以欧盟法规的形式发布,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实施,不像欧盟指令那样在国内执行前需要转换。法规(EC)No1223/2009将取代旧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并经过了发布公告的形式对化妆品内化学物质以及其他成分的含量等内容进行了多次的修订。(EC)No1223/2009有5个附表:禁用物质、限用物质(包含限用染发剂)、允许使用的防晒剂、防腐剂、着色剂。化妆品责任人(Responsibleperson)需要考虑化妆品的使用方法和产品中每个原料在使用过程中的系统暴露量等因素,经过产品安全评估后,通过化妆品备案网站(CosmeticProductsNotificationPortal,CPNP)进行备案后,将化妆品投放入欧盟市场。本文来源于网络,均用于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目前已有100000+人关注并加入我们            透视行业发展新动向,解读行业领域新理念,打造最专业的非营利性公众平台!有人用微信聊天,本平台却能在娱乐中学习成长,一举两得! 推荐阅读(有需要请点击标题进入详情)1、化妆品质量负责人、检验员资质培训报名需要化妆品专业书籍标准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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