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瑞安人餐桌上必不可少的炝蟹,始于什么时候?_朝廷_食物_宋朝

辞旧迎新的日子 瑞安人的餐桌上 绝对少不了一道菜 炝蟹 据历史记载,炝蟹最早可以追溯到北魏,而腌制其他食物则更早。而且,瑞安人最爱吃咸货,连鱼生、虾虮都用浓盐腌渍,储存起来作为“备荒”肴配。 但是我们也知道,古代的盐真的很贵,普通老百姓想

辞旧迎新的日子

瑞安人的餐桌上

绝对少不了一道菜

炝蟹

据历史记载,炝蟹最早可以追溯到北魏,而腌制其他食物则更早。而且,瑞安人最爱吃咸货,连鱼生、虾虮都用浓盐腌渍,储存起来作为“备荒”肴配。

但是我们也知道,古代的盐真的很贵,普通老百姓想要吃到作为调味品的盐相当不容易。那么问题来了,以前的瑞安人怎么会想到用盐来腌制海鲜的呢?他们又哪来这么多盐呢?总不能花费重金购买食盐,再将鱼加工低价卖出吧。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千年前的腌制品。

古人为什么用盐腌制食物?

原来是为了保鲜

用盐腌制食品最早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

据历史文献记载,中国早在周代就已经掌握了食品腌制技术。西周时期,人们不仅能腌制酸菜,还能腌制肉类、果品类食物。根据考古发掘成果证明,中国传统腌制技术,最迟至战国时期已经成熟。经考古证明,中国新石器时期后期已经具备简单腌制食品的条件。

“南船1号”宋代沉船挖掘,里面发现腌制的橄榄、槟榔、盐鸭蛋等

跟现代人用盐腌制是为了美味不同,古人腌制主要是为了保鲜。

古代瑞安靠海,渔民靠打渔为生,但是刚打捞出来的鱼,如果直接贩卖,没有冰箱等冷冻保鲜工具,很容易就坏了,并且沿海地区的人最不缺的就是鱼,因此为了把这些鱼贩卖到其他地区,古人发现鱼、虾用盐腌制后就能经历长途跋涉而不会坏了。

说个题外话,为什么农历十二月叫做腊月呢?因为“腊”在古代原本是处理肉类食物的一种方法,具体就是把肉类用盐或酱腌制后,再放到通风处风干。例如宋代的《梦粱录》中就记载说:“腊月内可盐猪羊等肉,或作腊法鱼之类。”所以每到过年前,瑞安人晒酱油肉、酱油鸭、酱油鸡的习惯也一直延续下来。

说回到腌制,不仅是鱼,瑞安古人连梭子蟹也能用盐制成炝蟹。

炝蟹在瑞安人的餐桌上十分常见,属于腌蟹,特点突出一个“咸”字。盐用在腌蟹身上,下手一点都不带犹豫,基本上是按一斤蟹一斤盐的配比腌制,大半天的工夫就可以吃了。

早在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中就记录了这种以盐为主、生渍螃蟹的做法,不但能增添风味,还有防腐的作用。

到了宋朝,便是巅峰。苏东波《丁公默送蝤蛑》中“半壳含黄宜点酒,两螯斫雪劝加餐”,说的就是梭子蟹制作的蟹生。

宋朝是公认的中国饮食的鼎盛时期。得益于商贾文化的发展,由小商贩经营的小吃摊开始普遍出现,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东京梦华录》中,就有关于小贩摆摊卖蟹的描述,螃蟹上市的季节卖鲜蟹,其他季节则卖糟蟹。

第一本由女性撰写的菜谱,宋朝的《浦江吴氏中馈录》中,就记载了“蟹生”用十余种调料腌制的做法。

盐这么贵怎么办?

腌制海鲜有专门的“盐”

一开始,百姓用盐是不收费的。

但是,春期时期,齐国把食盐生产贩卖变成国家行为后,各国纷纷效仿。从那以后,盐就不是“你想吃,想吃就能吃”的调味品了。

一斤盐,盐农造出来,从头到尾,工本钱,朝廷就给十文。交上去以后,由朝廷专卖,则是每斤一百文至三百文。腌鱼五斤,需食盐一斤。每船打捞数百斤至数千斤鱼、数万斤(大船),以官价买盐,非倾家荡产不可。如果用私盐腌制,价格确实比官盐低很多,但买私盐的风险不是谁都能承受的。

那需要用盐腌制的这些食物怎么办呢?

于是,宋朝开辟了专门的“渔盐”政策,朝廷专门为出海打渔的渔民们,提供了用来“腌渍咸鱼”的食盐。这些盐比官盐便宜,比私盐合法。

宋代,瑞安的水产品集市开始兴起。在《乾隆瑞安县志》记载为“俱属城中”所有的8条街道中,与行业相关的街道仅有“鱼行街”,其历史可追溯至南宋。这里除了鲜货之外,还可以带些干、腌的海洋水产品。

《卖鱼图》(局部)

看到了渔盐,私盐贩子又打起了小算盘,他们故意让渔民为他们腌鱼,然后再取盐贩卖,甚至假扮渔民向官府申请渔盐的使用权。

正所谓下有对策上有政策,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后,朝廷也采取有效手段来制约这一行为。

这种盐与人们采购的普通食盐不同,这种盐的纯度较低,而且官府派人用橄榄菜将其染成红色,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人仿制。

古代渔盐

一些渔民会以捕捞的鱼较多为借口多领渔盐,将多领的那一部分进行变卖。一般来说,当地朝廷对渔民与盐贩的这些伎俩一清二楚,他们当然有相应政策。在渔民出海归来之后,必须如实向官府汇报捕鱼数量,官府也会有核实人员来检查,只有在捕捞情况得到最终确认后,开出一张证明,渔民才被允许去领用渔盐。

在正常情况下,渔民们在腌制完咸鱼后,并不会剩下多少渔盐。

朝廷也会向渔民们征收赋税,虽然报告的捕鱼量越高就能得到越多的渔盐,但与此同时渔民也需要上缴越多的赋税。如果想通过虚报数量降低盐的使用成本,把钱花在税收上将会得不偿失。

这种方法也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渔盐被用来走私。

元代朝廷还专门为这种做法制定了法律:诸犯私盐淹浥鱼、虾、竹笋等货,买,或自行食用,及博易诸物者,照私盐法科防。

不仅有用私盐腌咸鱼的,还有用私盐腌虾米、竹笋的。有了这样的法律,不仅卖的有罪,买的,还有吃的,都有罪。

私盐制贩有利可图,

盐工分工合作赚外快

盐这个东西, “越专营,越猖獗”,以至于民间私盐源源不断,屡禁不止。

宋朝的贩私盐行业,也成了历史上最繁荣的时期。贩私盐的人成份复杂、人数众多而且分布很广。宋代伊始,就颁布严苛的盐法。《宋会要辑稿》记载,太祖建隆二年(961)四月,“诏私炼盐者,三斤死”。盐商凭盐引(取盐凭证)支盐,在指定销盐区卖盐。“擅货官盐入禁法地分者,十斤死”。但即便如此,也有人在巨大利益面前,铤而走险。

南宋时期,温州一带就经常发生“私盐百余舰往来江中,杀掠商贾”的事儿。

宋高宗绍兴四年二月八日,监察御使广南宣谕使明橐,上书说:“臣自人广东界,闻大棹船危害不细。其大船至三十棹,小船不下十余棹,器杖锣鼓皆备。其始起于贩鬻私盐。力势既盛,遂至行劫。”由此可见,当时私盐贩子的规模。

到了明清时期,朝廷虽然控制私人贩盐,但是也懂得“堵不如疏”的道理,增加了很多民间卖盐的通道。朝廷会给盐贩卖“盐引”,作为可以私人卖盐的凭证。

朝廷卖给盐贩的“盐引”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政府管控下逃脱盐税的私盐制贩有利可图,同时民众消费私盐价格成本低,导致政府和民众在盐业生产经营上的利益博弈。

据瑞安市档案馆档案记载,1935年,农村经济衰落,生产力下降。盐销量不佳,税收逐渐短绌,主要是因为私盐侵占官销。而私盐之来源正在于场,倘若场无私漏之盐,则销量自不会蒙受影响。

这一领域的场私主要依靠盐场的灶户、坦户借助产盐的契机私晒、私制,然后将其卖给盐贩。随着盐业生产技术的提高,灶户煎盐总有剩余之盐,于是给了灶户偷售的契机。

譬如1934年瑞安双穗场梅头分局缉获私盐,后经查实,该私盐是在58号坦灶外草堆所获,显然系私贩与灶户勾结,买来各灶剩余之盐后暗地藏匿,窃机由水陆两路偷运走。

1935年12月,在双穗盐场上码区,盐民擅自停晒,将制盐鲜滷转卖私贩。青天白日之下数十名私贩成群结队,明目张胆交易,完全不畏法律。更有甚者,利用天气之便,偷私制私,有意趁天阴无雨私制偷扫。

可以看出,在场私类私盐里,主要是盐工、灶户与私贩之间的“合作”。这样一来,不仅盐工、灶户可以赚得一笔不错的外快,对私贩而言则能迅速转售他人,继而获得丰富的利润。温州盐场坦户违章偷私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坦户不领签而私晒;二是坦户未将盐扫收干净,预备偷走;三是在挑盐归堆途中趁监秤员不备偷走;四是未到收扫盐斤时间,私自提前偷扫;还有私自出售“鲜滷”等等。

《开工开物》的制盐场景

参考资料:

1.《明万历<温州府境图>中的瑞安》林晓

2.《温州沿海平原的成陆过程和主要海塘、塘河的形成》吴松弟

3.《永嘉场盐业史话》林伟昭

4.《温州地方史稿》张镇中

5.《千年永嘉场 地利兼人文》洪振宁

6.《温州盐业经济史》王兴文 著

7.《我国宋代温州盐业发展考究》唐黎标

编辑:项丹妮

美编:小 叶

审读:何光明

审核:欧兴俊

终审:陈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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